现将《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中国(萍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新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宜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吉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推进落实市政府《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规范我市电商主体商业营销行为,引导电商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指引。
经评估,2021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等印发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沪知局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黄英豪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相关拓展与内地跨境电商,巩固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建议》(第759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刘建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3095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规范直播电商运营,增强消费安全的提案》(第2023023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发展直播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新高地,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培育壮大全市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加快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与影响力,对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照“达标即享”原则,对年内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给予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