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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知局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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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8 05:32:17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经评估,2021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等印发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沪知局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知局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6-28 生效日期 2023-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1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和市商务委等印发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沪知局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pdf

   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说明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知识产权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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