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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的函 (闽知函〔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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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1 10:00:51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请求对桐江鲈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鼎政函〔2023〕9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转报你市请求事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六二五号),“桐江鲈鱼”现已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请你市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单位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闽知函〔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04-12 生效日期 2025-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桐江鲈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鼎政函〔2023〕9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转报你市请求事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六二五号),“桐江鲈鱼”现已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请你市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桐江鲈鱼”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函。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六二五号)

2.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公告信息

3.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12日

(联系人:吴昊,电话:0591-6309774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鸭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pdf

   附件2: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公告信息.pdf

   附件3:北京鸭等9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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