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郫县豆瓣品牌和工艺特色,促进郫县豆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郫县豆瓣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及其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郫县豆瓣是指在本市郫都区行政区域内,采用特殊工艺生产,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豆瓣及其系列产品。
第三条(遵循原则)
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遵循质量至上、传承发展、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生产经营、质量监管、食品安全、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郫县豆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郫县豆瓣的品牌形象。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和郫都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郫县豆瓣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和郫都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郫县豆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改、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投促、文广旅、金融管理、博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协会)
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
鼓励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加入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
第七条(企业责任)
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保护传承
第八条(制作工艺)
郫县豆瓣应当以红辣椒、蚕豆、面粉等为主要原料,以红辣椒盐渍制成辣椒胚,蚕豆制曲发酵制成甜瓣子,按比例拌合均匀,经翻、晒、露等发酵工艺,历时三个月以上酿造成熟。
第九条(生产原料)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郫县豆瓣的生产水源保护,确保加工水质。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优质红辣椒、蚕豆种植基地,完善郫县豆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知识产权)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申请使用郫县豆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
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郫都区人民政府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双重保护机制,明确申请使用的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地理标志)
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在其产品上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十二条(证明商标)
郫县豆瓣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规范完整使用证明商标,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突出标注并标明商标注册标记。
第十三条(权益保护)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专利,开展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从事豆瓣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冒用或者伪造郫县豆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二)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郫县豆瓣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三)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冒用郫县豆瓣酿造技艺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遗产传承基地开展传承活动,将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民俗文化、文献手稿等纳入保护利用范畴。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郫县豆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和传习所。
第三章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中间性试验基地,加强对郫县豆瓣原料、酿造工艺、发酵机理、食品安全等基础性研究,推广现代生物酿造等先进技术。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运用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等新技术、新装备对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第十七条(产品研发)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升级、开发郫县豆瓣产品及其衍生产品,推进郫县豆瓣产品多样化发展和品质化提升,拓展消费群体和消费区域。
第十八条(品牌培育)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运用食品安全管理、诚信管理等体系认证方式,提升郫县豆瓣品牌价值。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郫县豆瓣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资产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进行品牌整合,梯度培育郫县豆瓣龙头企业,加强郫县豆瓣品牌建设。
第十九条(市场拓展)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城市专场推介和产销对接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布局全球供应链,建设海外仓储和零售网点,推动国际营销网络构建。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份额。
第二十条(文化推广)
市和郫都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历史文化、工艺特色、风味品质等的宣传推广,对涉及郫县豆瓣当地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传播郫县豆瓣文化。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加大郫县豆瓣文化的宣传,扩大郫县豆瓣品牌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融合运营)
市文广旅主管部门和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郫县豆瓣文化旅游项目,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加强郫县豆瓣文化交流、美食展览、乡村体验、工业旅游等多维度的文商农旅融合运营。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
鼓励和支持郫县豆瓣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实施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三条(资金支持)
市和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郫县豆瓣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郫县豆瓣产业。
第二十四条(人才培养)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郫县豆瓣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户籍登记、住房、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便利。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搭建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第二十五条(载体建设)
市和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郫县豆瓣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支持郫县豆瓣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郫县豆瓣产业集聚区水电气、通信、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租赁厂房等方式入驻集聚区。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郫县豆瓣原料加工共享工厂,强化产业链条支撑,优化企业生产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服务)
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优质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上市。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郫县豆瓣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信息服务)
郫都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蓉城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高共享协作效率,推动郫县豆瓣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郫县豆瓣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问题,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