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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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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3 11:25:4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491
核心提示: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23年12月29日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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