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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商贸发〔202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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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1 11:56:02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93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推进落实市政府《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文号 沪商贸发〔2023〕183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生效日期 2023-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的《   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推进落实市政府《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紧抓跨境电商发展战略机遇期,围绕主体培育、载体建设、监管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对外贸创新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打造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上海跨境电商主体能级、专业服务、创新要素、营商环境等居于全国前列,基本建成主体高度集聚、要素高效创新、产业生态完善的跨境电商综合性功能枢纽。集聚一批具备全球影响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及平台。培育、吸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持续深化运营、物流、营销、结算、融资等服务,形成安全稳定、高效便利、有序竞争的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加强政策、技术、模式、人才等要素创新,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创新服务水平、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构建跨境电商发展创新生态。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能级,优化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电商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培育,打造自主品牌

1. 加快集聚跨境电商主体。大力吸引国际跨境电商平台、知名独立站、品牌电商企业及综合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落户。鼓励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沪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对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及资金运作、人才引进等便利化政策配套。建立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定期对接机制,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支持优质企业集聚。支持优质跨境电商企业纳入上海外贸“四个一百”重点企业,享受通关、税务、外汇等便利化政策,给予相关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2. 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和项目招商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园区出台跨境电商惠企政策。支持示范园区提升货物监管效能,实现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保税业务等多种物流功能叠加。推动示范园区加强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入驻企业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加强示范园区动态管理,通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激发示范园区引领效应。(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

3. 实施“出海优品”行动计划。加快跨境电商出海品牌培育,评选一批跨境电商出海品牌企业,对企业注册境外商标、申请境外专利等给予支持。联合跨境电商平台举办“出海优品 e路同行”活动,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出海。发挥金融机构海外网络资源优势,举办“出海优品 云洽全球”活动,推动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贸易对接,拓展海外市场。举办“出海优品 云购申城”活动,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等支持政策,推动外贸“千品万企”通过数字化转型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模式创新,培育增长新动能

4. 推动出口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邮件互换局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场所建设,推进跨境电商邮路出口落地实施。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特殊监管区域包裹零售出口试点。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探索推进跨境电商海运出口清单模式,充分释放新业态发展动能。推进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场所建设,按规定对监管场所软硬件投入等费用给予支持。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确保“7×24小时”全天候高效通关。(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财政局、中国邮政上海分公司)

5. 推动进口消费升级。组织策划“跨境欢购节”系列活动,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在“五五购物节”期间举办促销活动。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展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实现“展转跨”,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增设进博会服务专窗,为进博会展品提供一站式跨境电商对接服务。推动开展“直播+跨境”等创新模式,拓展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渠道。制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相关业务试点。支持企业以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的方式向海关提交零售进口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 强化专业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营销、网站运营、软件开发、国际物流、跨境结算、税务保险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生态圈,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全产业链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通行且适配的资金结算、保险、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上海银保监局)

7. 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效能。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进一步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提升零售进口退货效率;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跨境电商出口“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拓展国际货运专线,提升物流服务效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对接中欧班列,拓展国际物流新通道。搭建跨境电商物流撮合服务平台,发挥上海海港、空港的全球航运资源优势,打造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枢纽。优化航空货运监管流程,提高运输服务效率。(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三)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海外仓建设

8. 支持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海外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海外仓建设,积极培育海外仓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一批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土化运营等方面的海外仓,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场地建设、配套软硬件开发等给予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租用海外仓“抱团出海”,拓展海外市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9. 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集成海外仓货物出口通关、境外销售、国际物流等信息,构建海外仓境内外全流程数字化贸易闭环,为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收结汇、退税提供贸易过程溯源、真实性验证等服务,为数字化智能监管提供信息支撑,促进海外仓贸易便利化。支持企业研发智能仓储技术,提升海外仓数字化运营水平。(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10. 引导企业优化海外仓布局。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布局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探索在中欧班列沿线建设货物枢纽、物流配送等专用海外仓,提升境外货物集散能力。鼓励企业以海外仓为依托,布局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海外营销网络和公共服务仓,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络等。(市商务委)

(四)优化监管服务,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11. 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能级。鼓励企业对接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海关、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相关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税务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完善业务咨询、智能归类、在线通关、资金结算、统计监测、数据服务等多项功能,夯实平台软硬件基础。搭建跨境电商供需对接平台,助力企业拓宽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公服平台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充分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确保公共服务稳定性和便利性。(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税务局、浦东新区政府)

12.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信息通报和预警监测机制,多举措促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便利化。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零售进口商品人工查验率,提升优化消费者身份验核模式。增设海关“在线业务受理窗口”,加快货物报关和提离速度。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退货流程,对规范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逐步降低查验比率,提升直购进口退货便利。全面推广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提升跨境电商出口申报效率。(上海海关)

13. 加快落实税收政策。推广落实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对于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征”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加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保障惠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14.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按规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15. 支持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跨境电商经贸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16.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和转贷款合作等方式,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相关贸易融资产品给予贴息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为海外仓建设提供期限较长的优惠利率政策性贷款,对企业通过新建或股权并购等方式布局海外仓给予支持。支持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综合运用各类信用保险产品组合,探索创新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融资服务和风险保障。推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息对接,运用数字化手段更好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交流合作,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17. 培育集聚行业人才。发挥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开展跨境电商应用人才培育和技能提升培育,举办“外贸新企业培训”“跨境电商新企业培训”等活动。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校企实训式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育跨境电商实用型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跨境电商专业人才落户上海。为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国际人才提供便利。(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

18. 推进行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跨境进口电商联盟主动对接进博会,深入推进国际交流。组织开展行业峰会、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商行业交流对接活动,引导行业组织在信息发布、业务培训、市场对接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结合发展实际,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部门或单位职能,加强协调推进机制,形成部门推动合力,高质量落实行动方案。各区要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制订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和实施举措,进一步细化任务,按步骤、分阶段推进,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区域发展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鼓励各部门在制订相关资金政策时将跨境电商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各区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推动跨境电商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三)加强监测分析。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有效聚合市场主体交易数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加强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完善统计口径、方法,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加强行业数据分析研究,提高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水平。

(四)强化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重视合规风控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加大对企业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海外维权能力建设。

 地区: 上海 
 标签: 跨境电商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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