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首都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优势,激发个体经济活力与创造力,根据《电子商务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网店”)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提升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履行好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法定职责,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省局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充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国(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眉山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鄂尔多斯消费买全球、鄂尔多斯制造卖全球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吉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2号)等政策文件,推动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吉林省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引导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维护跨境电商行业秩序,规范跨境电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是指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