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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温政办〔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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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15 17:14:16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22〕78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生效日期 2022-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力打造“数字化改革先行市”为总目标,锚定“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将发展新电商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引领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新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生态体系构建、IP热点+品牌打造和要素保障体系供给,完善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温州特色新电商经济发展新高地,推动温州成为国内国际新电商经济领域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完成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规划设计和一揽子政策出台;建成县(市、区)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4个、新电商园区(基地)15个;引进知名新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2个,10亿级“头部”新电商企业1家、“网红”时尚国潮创意团队3支;培育本地新电商平台10个、新电商品牌50个、时尚国潮类自主IP20个、新电商从业人员2万名;全市新电商成交额达到1500亿元。

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招商、孵化和企业入驻等工作,累计实现成交额超500亿元;建成县(市、区)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12个、新电商园区(基地)30个;引进知名新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5个,10亿级“头部”新电商企业3家、“网红”时尚国潮创意团队10支;培育本地中小新电商平台30个、新电商品牌100个、时尚国潮类自主IP50个、新电商从业人员5万名;全市新电商成交额达到30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新电商经济集聚区。

1.建设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坚持“政府引导、适度建设、资源整合”原则,科学划定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四至范围,合理规划功能布局,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高起点、高质量快速推进核心区建设、招商、推介以及企业入驻等各项工作,打造供应链企业、平台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MCN机构、人才孵化、物流仓储配送等高度集聚的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2.建设县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以各地产业集聚特色为基础,加快推进“新电商”和“特色产业带”深度融合,建设县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形成全市“一核多区”的新电商经济发展格局。2023年,全市要启动并建成4个以上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2025年前,各地要至少打造一个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新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建设集时尚国潮IP创意策划、新电商企业集聚、新电商项目招引与孵化、供应链整合与选品展示、多媒体制作与数字化场景应用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支持传统电商园区进行软硬件改造、迭代升级。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电商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壮大新电商经济生态体系。

4.招引新电商企业。加强新电商产业培育与招引工作研究,完善新电商发展政策,加大对国内外“头部”“腰部”新电商企业以及重大电商项目的招引力度,鼓励落户温州设立区域总部、产业总部、品牌总部和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支持建立本地服务团队或区域运营中心,促进温州新电商集聚发展。加大温商回归新电商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在外从事电商创业的温籍商人回乡投资新电商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5.招引“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紧密链接“网红”时尚经济,招引“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塑造温州时尚国潮IP品牌设计标杆,助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整合时尚国潮项目与资金、产业链上下游、政策服务和空间载体等资源,为“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提供更加优质的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6.支持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新电商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拓展产业互联网业务,培育新电商品牌,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本地新电商品牌企业入驻新电商集聚区(含新电商核心区、集聚区和基地),助力打造“新温货”品牌,实现集聚发展。推动本土新电商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7.支持新电商服务业发展。支持新电商服务企业拓展培训教育、营销推广、法律支持等业务模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传统电商服务企业向新电商领域迭代升级,创新开展供应链整合、多媒体制作、品牌策划创意、直播带货等服务。支持本地电商服务企业积极获取平台官方认证授权服务商资质,提升我市新电商产业主体规模和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8.鼓励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新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支持企业应用数据孪生、AR、VR、元宇宙等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消费场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学习借鉴杭州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建设经验,2023年前各地至少建成数字化应用场景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9.打造新电商示范标杆。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引导温州电商在元宇宙、垂直电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每年培育新电商示范标杆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0.推动新电商供应链拓展。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支持新电商市场主体建设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集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整合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1.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展会、创业创新大赛、新电商峰会、新电商论坛、电商节庆活动、对外宣传等),提升城市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电商的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新电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打造新电商经济IP热点。

12.打造“温州制造IP+新电商品牌”。引导温州传统制造业向潮玩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活家居类、潮玩饰品类和国风国潮类自主IP产品研发,塑造潮流类新电商品牌。鼓励制造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建设分类选品中心,提高线上销售规模。全力争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时尚国潮类IP电商企业落户温州。建立温州系列“网红”产品目录库,打响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电商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3.打造“温州消费IP+新电商品牌”。推动新电商基地进驻大型商场,鼓励店铺开展“新电商+导购”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开展各类“温州消费热点IP引爆”活动。鼓励大型商超、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传统电商基地等进行“新电商”云化改造,孵化一批特色街区成为新电商新消费标志性“打卡地”。推动温州本地大型系列商贸活动开展“线下展销、线上开播”运营模式。加快知名品牌总部和首店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我市新电商企业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4.打造“温州文旅IP+新电商品牌”。借助新电商运营模式,传播永嘉学派、温商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温州标志性文旅IP,提升温州文化软实力。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景区、景区镇、景区村,以及工业遗迹、特色生态园、游乐场等场所开展“直播+文旅”活动,通过直播导游等方式,打造“网红”消费体验场景,带动我市文旅经济、假日经济发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农土特名品等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实现“新温货”品牌转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15.构建金融保障体系。针对“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探索建立新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资金与新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银行机构与新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加大投贷联动融资手段,优化融资担保方式,提高信用方式的融资比例,创新新电商特色金融产品,推出“电商创业贷”等融资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新电商业务发展的新型险种。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6.健全人才引育体系。推动温州本地企业与域外院校加强合作,创新“引育管”人才机制和“人才飞地”机制,招引域外院校(温籍、非温籍)新电商人才回温、来温创业。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新电商人才标准和教材课程体系,合作开展新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协会、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支持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专业,每年培育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人才5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温相关高校)

17.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头部”物流配送企业招引力度,鼓励落户温州建设区域物流总部、数字化云仓、运营中心和集散中心。培育本地快递骨干企业,鼓励承接本地新电商快递业务。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建设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农产品集中物流点、村级服务站点、基层服务网点。支持农产品电商前置仓建设,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设计、包装、品牌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8.优化科技支撑体系。积极推动5G、元宇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XR、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引导高能级创新平台主动深入新电商企业开展产业数字化精准服务,推动更多区块链、VR/AR/XR等技术创新成果在新电商企业示范应用,提升新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电商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9.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组建新电商研究智库,开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定期发布新电商发展报告和研究成果。推动成立新电商产业联盟,促进生态链上下游信息共享合作发展。支持建立新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完善新电商企业跟踪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在电商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标准研制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助力农村新电商经济快速发展。实施千名农播培育计划,引育一批农村直播服务机构(MCN机构)、建设一批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整合一批供应链、孵化一批网红爆款产品。打造农播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农播电商孵化中心,创建县域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引导农业企业开设直播间,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播矩阵。延伸农播产业链条,建设农播电商标准化基地,支持网红农产品研发,拓宽“直播+农旅”、“直播+农业展会”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21.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完善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新电商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新电商经济的监测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22.构建社会共同治理体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鼓励电商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新电商“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拓宽更加完善、便捷的新电商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第三方机构与新电商企业深度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23.建立“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研究制订新电商经济发展规范指引,采取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联合整治行业生态乱象。开展“诚信规范经营”评选认证,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绿色直播间”,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健全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力推动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地负责本辖区新电商经济建设工作,对照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二)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新电商发展政策,支持新电商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发展绩效好、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电商新业态企业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加快推进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电商经济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协调解决新电商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新电商经济发展环境。

(四)完善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新电商经济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科学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反映全市新电商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新电商经济统计报告。

(五)注重氛围营造。积极筹备举办新电商发展高峰论坛、资源精准对接、节庆赛事、系列展会等活动,大力宣传优质新电商企业、新电商品牌,推广标杆案例,增强全社会对新电商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doc

   2.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任务清单.doc

 地区: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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