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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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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7 15:23:09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黔商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生效日期 2023-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

《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商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6日

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划部署,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推动示范带动、引导融合创新,力争在政策引领、资源整合、龙头带动、平台赋能、人才培育、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培育打造省级电商产业园区10个以上、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00个以上、省级电商龙头企业及电商直播团队1000个以上,打造电商畅销产品10000个以上,网络零售额达1000亿元以上,全省电子商务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抓关键

1.突出企业引培。针对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选择,开展头部企业(团队)“一企一策”、中腰部企业(团队)普惠政策的招引行动。引进、培育、打造一批平台类、服务类和活动策划类电商企业和团队,有效完善贵州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加大电子商务企业招引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营商环境。

2.突出人才培养。结合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的人才培育和头部主播招引工作。支持贵州商学院、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与广东、浙江等地开展人才引进、两地合作、“黔才回归”等合作,通过“院校+企业+基地”等多种合作模式,联合培养高质量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社会青年加入电子商务行业,培养储备贵州各梯队电子商务人才。统一编撰内贸电商和跨境电商培训教材,组建优质讲师团,开展细分化的电商人才培训,整体提升全省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

3.突出效益为本。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指导,既支持综合发展也支持产业细分,不断拓展电商推广和应用范围,培育电子商务促消费增长点,全力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逐渐扩大全省网络零售规模。

(二)聚焦示范抓具体

4.抓示范园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注重生产型企业引进和培育,以链式发展为特征,打造以酱酒、茶叶、辣椒、吉它、服装、玩具、非遗和预制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的专业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建设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设施完善,全方位匹配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的业态丰富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带动周边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10个以上。

5.抓示范基地。依托院校、示范园区、MCN机构、主播达人、文旅景区等要素场景,支持完善直播配套设施,引导各平台资源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性强,具备孵化功能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支持直播基地发展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等新业态,推动“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产品)”“短视频+直播”“短视频+产品(服务)”等新模式应用。加大直播人才培训力度,支持举办直播供应链(选品)对接会、直播大赛、直播论坛、沙龙、公益助农直播带货等活动,全力推动直播基地遍地开花,发起全民电商直播新热潮。到2025年,全省建成电子商务示范直播基地100个以上。

6.抓示范主体。聚焦新电商发展模式开展企业发展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业务本领和服务技能,培育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孵化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围绕贵州各地优势产业,出台引导政策,鼓励生产类企业开展电商销售业务,培养产业专属电子商务经营团队,打造形成推动贵州各产业电子商务销售矩阵。到2025年,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00个以上,培育贵州省电子商务团队500个以上。

7.抓示范品牌。推动建立“贵字号”“三品一标”“地里标识产品”等品牌体系,充分挖掘地标产品潜力,支持打造区域电子商务知名品牌,打造贵州具有新消费属性的特有商品。推动白酒、刺梨、预制菜等优势明显或有潜在优势的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帮助对标线上市场标准打造网销产品。推动“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和非遗企业打造精品产品,培育传统品牌。到2025年,培育贵州网络畅销产品10000个以上。

(三)聚焦创新抓融合

8.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丰富“一码贵州”平台服务功能,大力推动贵州本土平台与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互动,“看齐”发展。支持平台整合资源优势,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购物节、年货节等促销活动,提升消费体验。支持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强平台“造血”功能。推动全省电子商务主体供应链全环节共享。构建兼具个性特征和共性发展条件良性互动的一体化电子商务运营体系,支持创建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赋能的服务型平台。继续支持省电子商务产业协会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淘宝、京东、苏宁、抖音等平台深化合作,做大做强“贵州特色产品专区”。

9.抓内外融合。推动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外贸企业等主体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白酒、茶叶、辣椒、吉它、非遗等特色优势产业注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与亚马逊、阿里国际、虾皮等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平台合作,构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实现国际国内电子商务人财物一体化发展。充分借助综合保税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等资源,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业务规模。探索开展跨境直播,推动贵州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贵州对外开放新标签。

10.抓创新发展。推动发展直播电商、兴趣电商、内容电商、社群电商等各类电子商务新业态。复制推广印江、榕江等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鼓励各地在体制机制、管理服务、运营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全面完善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金融、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水平,提升电子商务便捷性和覆盖率,推动形成全民电商发展新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项目实施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重点任务要求,遴选承办企业,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电商企业(团队)和畅销产品(品牌)。(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组织示范项目认定

省商务厅对实施效果较好、示范带动性强、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园区、基地、企业和团队进行认定,确定一批省级示范项目。

1.统一认定标准。(见附件2)

2.规范认定流程

(1)申报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建要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电商示范(直播)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团队4类。示范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或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推荐。从2023年开始,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按照附件3-12分别填报相应资料。

(2)省级评审。省商务厅根据市州推荐报送项目,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等方式综合评定。对认定的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电商示范(直播)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团队予以支持奖励。

(三)开展日常监管

省商务厅统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州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定期调度示范项目情况,指导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团队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于每年12月10日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数据和园区(基地、企业)发展情况。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营不达标取消示范项目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十百千万工程”工作专班,厅主要领导任班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班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厅电子商务处,由厅电子商务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推进日常工作。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建立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规划与发展目标,做好省级示范主体推荐申报和审核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联络,加快推进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对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认定标准,对满足条件的单位,动态授予“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相应示范项目。

2.对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

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销售额达50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100万奖励;对当年实现商品网络零售额在亿元以上的上规入统的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每实现1万元最高给予5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督导宣传

把各地电子商务“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个性化指标监测内容。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尤其是对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防疫、保供、促消费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1.“十百千万工程”任务分解表

2.“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认定标准

3.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指标体系

4.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指标体系

5.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指标体系

6.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表

7.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入驻电商企业名单

8.省级商务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团队推荐汇总表

9.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书撰写提纲

10.省级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11.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12.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团队申报书撰写提纲

附件1

1.“十百千万工程”任务分解表(市州)

 

 

 

序号

地区

园区

直播基地

主体

品牌(产品)

1

贵阳

2

22

220

2200

2

遵义

1

14

140

1400

3

安顺

1

6

60

600

4

六盘水

1

4

40

400

5

黔南

1

12

120

1200

6

黔东南

1

16

160

1600

7

黔西南

1

8

80

800

8

毕节

1

8

80

800

9

铜仁

1

10

100

1000

合计

10

100

1000

10000 

2.“十百千万工程”任务分解表(年度)

序号

年度

园区

直播基地

主体

品牌(产品)

1

2023

3

30

300

3000

2

2024

5

50

500

5000

3

2025

2

20

200

2000

合计

10

100

1000

10000

备注:以上数量指标均为≥(个)

附件2

“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认定标准

一、示范园区

硬件方面:电商企业业务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电商配套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平均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bps,拥有不少于10个公共直播间,公共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会议室、培训室等)5个及以上。

软件方面:园区拥有管理中台,统一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数据,实现现金流、物流、发票流三流合一,协助企业数据上规入统;

入驻企业方面:入驻电商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必须在园区注册地有法人主体,有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已上市企业、拥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京东、淘宝等)授权运营的企业入驻情形之一的电商产业园区优先认定。

金融服务方面: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融资授信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人才方面:建立相关的人才政策,每年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次数不少于5次,单次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需分别面向入驻企业、高校学生,拥有为企业培训、孵化、输送电商人才的能力。

孵化服务方面:每年孵化电商企业不低于10家(其中生产类企业不少于2家),孵化电商企业须有网络销售实绩。

公共服务方面: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电话与宽带入户、商务邮件收发、商务活动策划、会场租赁、会计事务、评估咨询、专利申办、法律支持等免费或有偿商务服务。能够提供工商注册、年审年检、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便利的政务服务。能够提供包括仓储物流、供应链软件、客服托管、咨询培训、摄影美工、数据存储、代运营等商业服务。

组织管理方面:建立有专家团队、制定电商专项支持政策,能够开展政产学研多方面合作。

运营发展方面:年度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增长率10%以上。对园区运营有完整规划,并有能力按照规划分阶段进行实施落地,能够提出并协助当地主管部门、一线干部完成电商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计划。

示范带动方面:入驻企业拥有或带动商标品牌数不低于5个,单个品牌年销售额均不低于50万元。

吸纳就业方面:电商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50个,带动就业200人以上。

二、示范(直播)基地

硬件方面: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其中硬件需具备:基地整体面积 500 (含)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总数10个以上。需具备直播、选品、仓储、发货、售后等基础功能,产品拍摄、短视频录制等配套功能。

软件方面:拥有中台系统,能够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录入、销售情况统计等,协助企业数据上规入统。

入驻企业方面:入驻电商企业不低于5家,入驻企业所在地必须在基地注册地有法人主体,有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已上市企业、拥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京东、淘宝等)授权运营的企业入驻情形之一的电商基地优先认定。

金融服务方面: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融资授信额不低于100万元。

人才方面:签约主播10名以上,每年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单次人数不少于20人。

业务能力方面:具备完成选品、策划、直播和短视频带货等营销服务,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电商、短视频、 社交等平台合作;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货源展示对接等服务功能,具备打造区域产品品牌能力。至少拥有1个以上品牌合作案例。

运营发展方面:年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增长率10%以上。对基地运营有完整规划,并有能力按照规划分阶段进行实施落地,能够提出并协助当地主管部门完成电商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计划。

三、示范企业

申报运营主体应具备网络零售、网上批发、网络服务、电商服务、综合型电商企业等相关经营资格。

销售业绩方面:平台类电商企业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类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资质方面:取得相应的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公开可查。经营独立网站的需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商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示范带动方面:企业应用电商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产品及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示范直播团队

示范带动方面:签约带货主播、直播艺人10人以上,粉丝总数达500万以上;从事直播MCN机构、直播电商等相关业务经验不少于6个月;至少拥有1个及以上品牌/产业带合作案例;

运营方面:经营状况良好,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带货团队年度带动贵州农产品销售总额达50万元以上。落地在电商产业园或直播基地内,对产业集聚有带动作用的优先认定。

附件3

贵州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前置条件

年度交易额≥3亿元

 

服务体系及设施

硬件设施

(15分)

电商企业业务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电商配套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5)

 

园区和通信商达成合作协议,平均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bps,为园区提供快捷宽带服务(5)

拥有公共直播间,不少于10个,公共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会议室、培训室等)5个及以上(5)

软件方面

(20分)

园区拥有管理中台(5)

 

管理中台可实现入驻企业基本信息入驻,统计企业销售数据,(10)

管理中台可实现三流合一:现金流、物流、发票流,协助企业数据上规入统(5)

企业运营

融合发展

(10分)

入驻电商企业不低于10家(5)

 

入驻电商企业中含有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已上市企业、拥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授权运营的企业(5)

公共服务

(20分)

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给入驻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纯信用授信,授信额不低于10万。(5)

 

建立相关的人才政策,每年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次数不少于5次,单次人数不少于50人,拥有职业技能鉴定的渠道。(5)

每年孵化电商企业不低于10家,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5)

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宽带入户、商务活动策划、会场租赁、会计事务等免费或有偿商务服务。能够提供工商注册、年审年检、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便利的行政服务。(5)

 

运营发展

(15分)

建立专家团队、建立咨询机制、制定电商专项支持政策,能够开展政产学研多方面合作。(5)

 

入驻企业拥有或创建品牌数不低于5个(10)

示范带动

(10分)

入驻企业总员工数量不低于50个。(5)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具备一定成效(5)

发展潜力(10分)

提供完整并具备可行性的规划方案(5)

 
 

按照规划分阶段进行实施落地,能够完全实现规划内容。(5)

 

开放创新(加分项)

承担并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电商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计划(10)

 

有跨境电商业务版块且年销售额大于50万美金的  (7分)

有跨境电商业务版块且年销售额小于50万美金的(3分)

 

总计

120

 
附件4

贵州省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评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前置条件

基地年度交易额≥5000万元

服务体系及设施

硬件设施

(20分)

电商企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10)

 

拥有公共直播间,不少于5个,公共区域功能配套完善(5)

具备直播、选品、仓储、发货、售后等基础功能及产品拍摄、短视频录制等配套功能。(5)

软件方面

(20分)

建有管理中台(10)

 

管理中台可实现对入驻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数据统计和管理(10)

企业运营

融合发展

(15分)

入驻电商企业不低于5家(10),签约主播不少于10人

 

入驻电商企业中含有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已上市企业、拥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授权运营的企业(5)

公共服务

(20分)

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

 

建立相关的人才政策,每年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单次人数不少于20人(5)

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宽带入户、商务活动策划、会场租赁、会计事务等免费或有偿商务服务。能够提供工商注册、年审年检、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便利的行政服务。(5)

 

运营发展

(10分)

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电商、短视频、 社交等平台合作;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货源展示对接等服务功能,具备打造区域产品品牌能力(10)

示范带动

(5分)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具备一定成效(5)

 

发展潜力(10分)

提供完整并具备可行性的规划方案(5)

 

按照规划分阶段进行实施落地,能够完全实现规划内容。(5)

 

开放创新(加分项)

承担并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电商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计划(10)

 

有跨境电商业务版块且年销售额大于50万美金的  (7分)

有跨境电商业务版块且年销售额小于50万美金的(3分)

 

总计

120分

 

附件5

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前置条件

平台类企业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服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

服务体系及设施

业务类型

(30分)

有在运营中的、以黔货出山为主要业务的小程序商城或者APP商城、网店,或对助力贵州宣传起到重要作用的自媒体大号(15)

 

与物流、供应链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15)

企业运营

融合发展

(30分)

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数据赋能供应链成效显著,线上交易比例占营业收入20%以上(15)

 

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部门,拥有专业的电商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15)

企业资质

(10分)

取得相应的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公开可查。经营独立网站的需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10)

 

示范带动 (15分)

企业电商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15)

 

助力扶贫

(15分)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15)

 

总计

100

 

附件6

贵州省电商直播示范团队评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前置条件

年度直播销售额≥500万元

服务体系及设施

示范带动

(30分)

入驻企业签约带货主播、直播艺人5人以上(15)

 

粉丝总数达100万以上(15)

运营经验

(30分)

具备直播MCN机构、直播电商等相关业务经验不少于6个月,具备运营良好的APP或小程序,具备完善的仓配管理系统。(15)

 

至少拥有1个及以上品牌/产业带合作案例。(15)

企业运营

融合发展

(20分)

落地在电商产业园内,对产业集聚有带动作用。20)

 

助力扶贫

(20分)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10)

 

年度带动贵州农产品销售总额达50万元以上。(10)

总计

100



 

附件7

贵州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直播示范基地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商务主管部门

 

地址与范围

 

运营机构

名称

 

类型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

园区(基地)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基地(园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园区(基地)承载能力

基础硬件

园区(基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电子商务企业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区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入驻企业

企业____________个,其中电商企业____________个,开展直播业务企业__________个,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__________个。

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____________%。

园区(基地)服务能力

人才服务

园区(基地)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是   □否;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政策:□是  □否。

年度电子商务培训____________人次。

输送电子商务人才____________人。

孵化服务

在孵电子商务企业____________个。

电商企业孵化成功率____________%。

公共服务

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类型:□直播电商  □跨境电商  □协同服务   □仓储物流  □摄影美工  □客服托管  □代运营  □会计事务  □专利申办  □评估咨询 □法律支持  □其他专业服务____________。

为入驻企业提供的行政服务类型:□工商注册 □年审年检 ?税务登记 □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便利化服务____________。

保障能力

环境营造

是否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报告协调机制:□是   □否。

基地(园区)所在地方是否制定并实施支持基地电子商务发展和示范建设的专项政策:    □是   □否。

园区(基地)开园运营年限____________年。

是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是   □否;

示范能力

发展速度

与规模

网络零售额(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____万元,直播销售额____________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营收总额____________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___万元。

示范带动

电商企业研发成果____________个。

电商企业创建商标品牌__________个,其中农产品网络品牌____________个。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___________个。

吸纳就业

全体电子商务企业从业___________人。

吸纳农民工就业____________人。

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____________人。

附加项

发展潜力

是否设立专项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 □ 否;扶持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 □否。

是否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基地建设与未来发展:□是  □否。

是否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研究与创新应用:□是  □否。

创新应用

是否制定鼓励园区(基地)内电商企业在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信息技术领域积极开展创新应用的措施:□是     □否。

是否拥有技术中台,对入驻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进行销售数据统计:□是     □否。

园区(基地)内依托自有商业模式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电子商务企业___个。

意见及建议

(可详细填写)

 

市(州)商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贵州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直播示范基地入驻电商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网址

所属行业

(类型)

从业人数

年交易额

网络零售额

备注

                   
                   
                   
                   
                   
                   
                   
                   
                   

 

填报园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所属行业(类型):1、 电商销售企业  2、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附件9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团队推荐汇总表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日期

联系人

企业地址

电话

主要业绩

                 
                 
                 
                 

 附件10

贵州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直播示范基地申报书撰写提纲

一、编制要点

(一)承载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基地)在基础硬件、功能布局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二)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基地)面向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孵化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台的政策措施、服务类型、主要做法与进展、服务规模数量、作用与效果等。

(三)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基地)在组织领导、电商专项政策支持、宣传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等。

(四)示范带动情况。园区(基地)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营收规模、培训规模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在促进就业创业、研发创新、品牌创建、品质消费以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突出成效。

(五)其他方面。园区(基地)在园企互动、产业集群方面的创新发展情况;在规划发展、资金扶持、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推进及落实情况;在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创新的进展情况;在推动“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新品牌、培育电商应用新农人,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情况;在加强数字商务建设,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情况;在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

(六)整体发展规划。深入研究未来发展思路与重点方向,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及目标。

附件11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数字商务相关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企业盈利模式、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提供服务收入、实现利润、年度纳税情况等。

(三)市场定位与主要产品、服务。1.市场定位: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2.产品与服务: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上线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区别等。

二、电商示范企业发展情况

根据企业整体运营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发展案例及业绩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网络服务等新业态情况,推进冷链设施、前置仓、中央厨房等设施及与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合作情况。企业运营APP或小程序、线上交易情况,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等情况。企业销售数据赋能供应链,带动相关产业情况。企业开拓省内外销售渠道、助力脱贫攻坚情况。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与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

3.经审计的会计年(2021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附件12

电商直播示范团队申报书撰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数字商务相关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网红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企业盈利模式、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直播业务收入、年度纳税情况等。

(三)市场定位与主要渠道、服务。1.市场定位: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2.直播与服务:直播主要渠道及直播介绍,直播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直播爆品打造案例的等。

二、电商直播示范团队发展情况

根据企业整体运营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直播案例及业绩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情况,推进带货主播与产品供应链合作情况、新人主播培养情况。企业自有mcn运营情况,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等情况。直播销售数据赋能供应链,带动相关产业情况。企业联动全国、全省mcn,开拓省内外销售渠道、助力脱贫攻坚情况。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与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

3.权威平台的带货数据证明文件;

4.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MCN主播孵化签约文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地区: 贵州 
 标签: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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