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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2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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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8 16:38: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鄂尔多斯消费买全球、鄂尔多斯制造卖全球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22〕101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生效日期 2022-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鄂尔多斯消费买全球、鄂尔多斯制造卖全球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立足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服务和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全面复制推广前五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突出鄂尔多斯特色和优势,以培育本地产业竞争力为关键,以大宗特色商品出口业务为主导,确立3大工作导向,搭建4大基础平台,完善7大服务体系,推进9大融合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全域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将鄂尔多斯综试区建成立足当地、服务全区、辐射西北、对接京津冀、面向蒙俄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为“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开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立足西部内陆地区实际,聚焦鄂尔多斯能源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需求,在业务模式、管理服务、环境配套、商品种类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着力在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在管理体制机制、发展模式、监管流程、政策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突出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打造与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特点相适应的柔性化生产模式,全面带动优势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坚持平台升级,生态重构。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实现通关、物流、金融、人才、技术、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的线上集成,形成汇集外贸产业链、电商服务链、跨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生态系统,打造鄂尔多斯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坚持B2B为主,扩大出口。立足鄂尔多斯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点,以B2B模式作为发展重点,以扩大出口作为主攻方向,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企业工贸一体化发展,通过跨境电商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打造畅通、便捷、高效、安全的外贸新渠道。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做好跨境电商产业规划,构筑整体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同时,先易后难、逐一攻坚,盘活用好现有资源和要素,挖掘存量、培育增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三)功能定位。

1.中蒙俄内外贸融合发展典型区。发挥自治区向北开放区位优势,支持利用跨境电商带动中蒙俄商贸流通、国际物流、国际金融、展览展示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建立建材家具、服务贸易、羊绒等供应链平台和跨境贸易(货物及服务)平台,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加速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2.大宗工业品跨境电商引领区。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利用能源、羊绒、化工等资源禀赋和区位、交通等比较优势,依托鄂尔多斯市雄厚的工业基础,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融合应用,构建自主可控的境外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主导,分门别类搭建大宗商品和工业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扩大聚丙乙烯、汽车、新能源等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探索建立大宗工业品跨境交易和交付、仓储物流等全链条服务,打造大宗工业品跨境电商发展引领区。

3.呼包鄂榆特色进口商品消费中心。紧抓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契机,加快推进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挖掘释放进口消费潜力,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流转,逐步形成特色进口商品集疏交易中心。充分利用航空口岸、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政策优势,发挥铁路、公路、航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物流网络优势,推动“口岸+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融合创新发展,奋力打造特色进口商品消费中心。

4.对外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实施“工业互联网”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触网上线”,培育以跨境电商为牵引的智能化生产制造新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和商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自治区螺旋藻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态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应用,建立境内外联动的跨境电商营销体系,促进品牌价值提升和进出口平衡发展,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建设对外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

(四)发展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跨境电商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形成线上线下高度互动、产业贸易深度融合、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中蒙俄内外贸融合发展典型区、大宗工业品跨境电商引领区、呼包鄂榆特色进口商品消费中心和对外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

到2023年,力争鄂尔多斯市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3个,建成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1个,建成海外仓8个。

到2025年,鄂尔多斯市跨境电商企业达到500家,培育亿元级工业品出口企业1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40亿元以上,建成海外仓10个,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8个,培育优质跨境电商出海品牌10个,鄂尔多斯产品交易额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建设任务

结合鄂尔多斯市发展实际,逐步完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确立3大工作导向,搭建4大基础平台,完善7大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

(一)确立3大工作导向。

1.加大政策支持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全面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和零售进口税收优惠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在主体培育、园区建设、跨境物流、招商引资、人才培养、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开通跨境电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运营。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加大海外仓、独立站、国际品牌培育等扶持力度,健全产业转型升级、资本引导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等配套政策,鼓励新业态新模式绿色健康发展。

2.推进协同共建导向。坚持统筹联动,加强区市联动、部门协同、政企互动,形成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强大合力。建立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纵向协同机制,推动鄂尔多斯综试区与自治区其他综试区及口岸的联动发展。设立专门机构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建立综试区海关、税务、商务、金融、外汇管理等多部门横向协同机制,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推进。建立市、旗(区)上下协同机制,构建各旗(区)、功能区跨境电商推进工作领导机制与工作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激发企业参与综试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更加优良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3.强化公共服务导向。政府与市场分工协作,共同构建支撑产业快速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承担主体建设责任,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工业品跨境电商平台、生态链孵化平台,完善信息共享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夯实跨境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智能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及其他商务服务等市场主体活跃领域,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政企合作持续提高产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撑,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

(二)搭建4大基础平台。

1.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按照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平台与海关进出口申报接口、税务退(免)税申报接口、外汇管理数据接口、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接口、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接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接口等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出口退(免)税申报、结汇、身份认证等一站式在线服务。在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联合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在线物流、融资担保、海外仓、人才培训等全链路商务服务。

2.搭建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线下综合园区。以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为核心,聚焦便利通关、监管创新、技术服务、展览展示、金融服务等重要功能,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商等各类企业,有效承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区。完善物流服务配套设施,打造集航空运输、国际贸易、口岸服务、保税仓储、快递分拣配送、综合办公、融资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航空物流综合园区。支持有条件的旗(区)设置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企业、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产业园集聚,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生态。

3.搭建工业品跨境电商平台。立足新能源汽车、煤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全面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已经搭建的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电商平台,由政府主导分门别类搭建国内产业互联网和垂直跨境电商出海站群,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期搭建化工类垂直跨境电商平台,推动鄂尔多斯生物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优势化工产品出海,逐步汇集化工生产商、贸易商、采购商的采购需求,打造化工产品出口平台。创新大宗工业品跨境电商B2B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保税仓储、跨境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链条服务,推动跨境供应链建设,打造“工业品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外仓”外贸新业态,为卖家和买家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

4.搭建生态链孵化平台。政府、高校、商协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以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推进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跨境电商孵化载体建设,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通过跨境电商产业公共集成服务创新,建设集商务办公、产品供应链、创业孵化、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基地。持续完善跨境电商主体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转型辅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保单融资”等融资对接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引育一批跨境电商品牌策划与推广、知识产权、云计算、物流、支付等配套企业,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服务支撑体系。

(三)完善7大服务体系。

1.完善信息共享体系。依托鄂尔多斯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跨境电商业务管理服务,加强海关、税务、外汇、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共享和汇聚数据,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各级人民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多位一体信息共享共用,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数据有序流动和良性共享。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与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互换和业务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和网商个人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提升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银行为跨境电商平台和独立站提供直接收付款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范围,探索投贷结合、动产质押、订单授信、信用融资等跨境电商融资模式。依托跨境电商产业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供应链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3.完善智能物流体系。立足申建鄂尔多斯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航空口岸、中欧班列、综合保税区等资源,积极申建国际邮件互换局,提升国际物流服务水平。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探索发展适合跨境电商的航空、铁路、公路、海路、邮路协同的多式联运体系,加速构建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体系。发挥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信息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联合国际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国内保税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相结合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国际邮件快件的仓储、分拨、运输、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4.完善电商信用体系。依托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归集的监管部门数据,结合社会信用平台数据,实现对电商信用“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快速通关、优先退税等便利,对信用较低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警示发布,对重大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列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打造可信交易环境。推动信用数据实现金融价值,为跨境电商企业贷款和融资提供数据和信用支撑。

5.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资金收付等海量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商数据交换汇聚。探索以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情况、口岸申报清单为依据,市场主体自主申报为基础,涵盖各类跨境电商交易模式的全口径统计机制。开发跨境电商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统计信息参考依据。

6.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依托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控跨境电商领域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进口商品质量风险等,实现跨境电商“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第三方平台、商协会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构建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防走私、非真实贸易“洗钱”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完善风险防控职责和业务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区域管控的风险联控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处置风险。

7.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政府、高校、企业三方合作,建立跨境电商企业定向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搭建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试区创业创新和集聚发展。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举措

立足特色产业,整合优势要素,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集群、综合保税区、中欧班列、口岸建设等融合发展,有效激活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潜能,培育跨境电商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推进跨境电商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1.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具备条件的能源化工、羊绒纺织、装备制造等企业数字化转型,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协同制造、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行业中小企业借助平台实现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数智化改造,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运行稳定度评价及监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开展企业智能供应链诊断行动,提升产业数字供应链网络水平。

2.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融合。立足羊绒制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螺旋藻等优势产业,以促进产贸深度融合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推动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跨境电商实现产业升级和品牌出海。鼓励产业集群内生产制造企业“触网上线”,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独立站,拓展海外直销网络和国际营销渠道,打造新型工贸一体化产业链。鼓励产业集群企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发展用户驱动(C2M)、个性化定制、按需生产的“产销消”协同制造模式,通过跨境电商多元需求反哺柔性生产。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国家级装备制造、羊绒制品和自治区级螺旋藻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合作,通过设立本地出口产品展区,完善产品技术研发、检测营销、信息技术、物流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健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

3.完善“跨境电商+大宗商品”出海配套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外市场建设公共海外仓和工业品展览展示中心,为行业内中小微出海企业提供海外服务。依托本地区物流企业探索创新大宗商品跨境仓储物流模式,形成完善的跨境运输、特种运输、海外仓储、数字物流等配套支撑。整合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资源,搭建跨境电商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大宗商品出口报关、货运代理、国际物流、金融信保、信息技术等全链条服务体系。

(二)推进跨境电商与促进消费融合发展。

1.创新进口消费新模式。尽快推动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网购保税备货(1210)模式落地,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国外中高端食品、酒水、化妆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等优质产品,释放人民群众进口消费潜力。发挥伊金霍洛旗航空物流优势,鼓励招引国内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企业落地布局,打造跨境电商进口集货中心仓和跨境进口直播基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采用保税仓直播、短视频营销、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丰富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形式。

2.打造进口消费新载体。支持综合保税区跨境商品直营中心发展,在直营中心预留跨境直提体验馆区域,实现进口商品“即买即提”购物体验。建立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加速布局推广,通过在各旗(区)主要商圈、商业街区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满足国内进口消费升级需求,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企业品牌。

3.创造业态融合新场景。借助国际羊绒羊毛大会、鄂尔多斯国际赛车等活动,增设跨境电商进口消费体验区,推动商务会展、体育赛事和文化旅游等业态与跨境电商融合,促进文旅商资源转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销售规模。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定制具备商品讲解、商品展示、自助下单功能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智能展示柜,推动进口商品进驻社区、楼宇、酒店、景区、机场等各类场所,拓宽进口商品销售渠道。

(三)推进跨境电商与综合保税区融合发展。

1.提升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功能。依托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1210、9610、9710、9810等全业态跨境电商监管功能,完善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建立以保税备货、保税物流、展览展示、商品溯源等为特色的外向型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采用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和智能分拣设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存储、分拣、包装、发货一体化服务。加快跨境商品溯源体系建设,打造“风险可控、来源可究、去向可查”的闭环监管模式。建设跨境电商进口退换货中心仓,优化退换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换货通道。

2.深化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模式。海关部门积极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叠加跨境零售进口、深度加工、综合保税区物流优势,实现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定制化销售。创新工业品跨境绿色快速监管模式,形成工业品跨境电商B2B进出口申报方式、申报标准和业务流程。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设立保税区“非保账册”,实现“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和不同贸易方式互转。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全产业链保税模式,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实施整体监管、全程保税、便利流转,提升产业链全球竞争力。

3.提升跨境电商研发设计能力。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保税研发设计等业务,促进电子信息、新能源、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跨境电商工业设计中心,研发适合跨境电商渠道销售的工业产品,积极探索低污染的绿色环保再制造业务发展,着力朝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简化企业监管,缩短研发周期。对新认定的重点研发创新中心或获得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助力企业项目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4.推进跨境电商核心要素集聚发展。立足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重点围绕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服务模式先行先试,以要素聚集、主体多元、服务专业为目标,加快搭建物流服务平台、培训孵化平台、金融创新平台、跨境020新零售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跨境电商监管创新策源地和要素集聚区。在综合保税区内及周边区域聚焦高端商务、企业总部、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跨境新零售等核心功能,吸引各类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集聚发展,通过优化管理运营模式与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综合保税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效能,建成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区。

(四)推进跨境电商与中欧班列融合发展。

1.构建中欧班列高效物流网络。加快完善中欧班列基础配套和支持政策,拓展中欧班列开行线路,加大开行频次,建立沿线货物集结中心,探索开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中欧班列+国际快件”集拼集运模式,推动中欧班列(鄂尔多斯)常态化运行。增强区域协调联动,打造呼包鄂榆地区班列发运中心,加快国际铁路货运枢纽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完善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体系,提升货源集散能力。加强与境外班列节点城市在技术标准、数据互换、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提升换装、通关效率,降低班列综合运输成本。

2.开行特色商品跨境电商班列。发挥中欧班列服务功能,开行“汽车定制专列”,进一步扩大出口汽车在伊朗、俄罗斯、巴西、蒙古国等国市场份额。依托鄂尔多斯—莫斯科中欧班列,推动开行俄罗斯回程“木材班列”,促进木材及家具、建材等产业落地,有效推动中欧班列双向增长。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开行进出口“冷链班列”,建设优质生鲜农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探索开行“化工班列”,积极拓展工业企业国际化发展渠道,助力化工B2B跨境贸易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交换站,探索与各国邮政合作,开展中欧班列国际运邮业务。

3.推动运贸产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特色产品走出去、境外优质产品引进来,以通道带贸易、以贸易聚产业,实现运贸产一体化发展,积极搭建运贸服务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建设境内外营销渠道,打通产业链国际市场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信息流、物流通道,推进运贸产提质增效。加强与境外班列节点城市合作,在综合保税区跨境商品直营中心开设国家馆,带动进出口双向贸易增长。

(五)推进跨境电商与口岸建设融合发展。

1.加快功能性口岸建设。以鄂尔多斯航空口岸为依托,加快推进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项目建设,扩大进口商品种类。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好现有功能性口岸,推动食品类企业提升深加工水平,延长食品产业链。提升鲜活农产品进口通关检疫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集聚社会资源,不断提升“仓运配”冷链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打造安全可控的鲜活农产品集散基地。创新“跨境电商出口+功能口岸进口”双循环业务模式,深化跨境电商产业与功能性口岸融合发展,形成物流、贸易、产业融合集聚发展的口岸经济生态链。

2.全面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航空口岸与综合保税区一体化运作,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和安检互认,优化检验检疫、隔离场所、检测实验室等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和智能化设备,提升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便利化水平。推动鄂尔多斯口岸与二连浩特、满洲里等陆运口岸,曹妃甸、秦皇岛、黄骅港、天津等海运口岸协作联动,探索跨关区协同、异地港口协同,建立两地跨境电商物流网络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监管结果互认等。

3.建设数字智慧口岸。提高鄂尔多斯航空口岸信息化水平,推动实体口岸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深度衔接,全面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推进口岸数字化升级,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智能审图等数字技术提升通关设施智能化水平,探索开展跨境电商“三单”数据的自动抓取、报关数据的智能生成。探索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共建共享口岸物流信息化系统,强化跨境运输和跨境电商产品的通关信息交换和风险联控,实现进出口商品全程可追溯。

(六)推进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融合发展。

1.搭建高效便捷的国际物流网络。拓展鄂尔多斯国际机场国际航线和鄂尔多斯中欧班列线路,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流通供应链业务合作。探索“跨境电商+TIR卡车航班”发展新模式,加快鄂尔多斯至蒙古国、俄罗斯等地区的TIR卡车路线建设,发展冷链、易碎、大型、带电等特种运输业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空铁公、铁海公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具备自动化装卸、高效换装、信息交换等服务功能的多式联运枢纽节点,推进铁路、航空、物流园区之间的系统对接,畅通跨境电商多式联运物流通道。依托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搭建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平台,推动物流资源的高效整合和物流组织的无缝衔接。

2.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快递物流企业。加快引进大型快递物流集成商和知名货运代理企业,加快与国内外大型快递物流企业的合作。鼓励货运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国际货代业务,培育具备国际物流资源配置能力的快递物流供应链企业。支持国内大型快递物流企业推动快递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性供应链枢纽城市。培育专业型大宗工业品物流服务商,建设能源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中心。培育跨国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多式联运经营主体融入跨境电商新业态,鼓励使用电子面单、在线结算等数字技术,探索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模式。

3.优化国际海外仓网络布局。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结合本地区进出口市场需求,支持企业在境外布局海外仓,构建覆盖主要境外市场的仓储物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在主要境外市场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鼓励海外仓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拓展国际货运代理、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知识产权保护、质量认证等综合服务。出台专项海外仓政策,支持海外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更好发挥海外仓畅通外贸供应链作用。

4.积极申建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邮政公司加快对接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争取设立鄂尔多斯国际邮件互换局,推进鄂尔多斯国际机场邮件快件分拣中心建设,尽早实现邮件直航到鄂尔多斯国际机场。推进鄂尔多斯市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国际邮件快件仓储、分拨、运输、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国际邮件与快件通道及其通关功能,实现国际邮件、快件的通关便利化。推动实施“三关合一”集约化通关模式,实现对国际邮件、快件和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装卸、集中查验、转关监管、检验处理等海关通关服务“一站式”办理。

(七)推进跨境电商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1.推动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协同发展。加大旗(区)级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和乡镇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提升快递物流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能力水平。支持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等电子商务示范县组建涉农电商跨境转型工作组,健全农产品跨境转型政策支持体系,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和服务对接,提升涉农电商跨境转型意识。鼓励羊绒、奶制品、螺旋藻等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构建联通境内畜牧养殖、加工销售等上游供应链企业的国内供应链平台,以区域产业带形式入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助力中小型涉农企业“触网上线”,实现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协同发展。加大涉农电商企业产品国际认证、新品研发等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品牌独立站等方式,建立境外网络营销体系。

2.培育跨境电商农副产品公共品牌。以甘草、松茸、螺旋藻等鄂尔多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和市域内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为抓手,挖掘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等,推动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国际化”联动发展,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小而美”品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业合作社等与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直播平台深化合作,依托地理标志保护区、特色农业区等布局跨境电商农产品直播基地,搭建跨境农产品线下集配中心和集疏配送网络,打造辐射西北、面向全球的特色农业品牌和生产基地。

3.促进农副产品供给侧提质升级。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于跨境电商平台,构建贯穿生产、流通和销售全流程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贸易链,提高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支持行业商协会整合小微企业和牧民农副产品产销资源,提高跨境农副产品附加值,助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打造羊绒和螺旋藻质量检测中心,提高农副产品供给质量。

(八)推进跨境电商与新型营销模式融合发展。

1.发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模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平台,打造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引育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多渠道网络)机构,推动MCN(多渠道网络)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培育“国际网红”电商经济,推动羊绒制品、农副产品等优质产品走向全球。整合当地名优特产供应链,开设鄂尔多斯名优特产网货集采中心,聚焦非遗特产、民族优品、网红精品、助农产品等,打造B端供应链基地及跨境电商选品基地,通过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2.构建多元化海外数字营销网络。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积极推广企业产品、形象,全面提升企业国际知名度,加快培育一批新生代互联网品牌。政府部门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全面梳理本地产业资源,深度挖掘特色产业,重点打造羊绒制品、螺旋藻等一批线上产业带,利用跨境电商助力鄂尔多斯商品行销全球。支持企业云上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外联动、平台站点协同的新型跨境电商营销推广体系。

3.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搭建海外独立站,沉淀企业私域流量,打造“精品化”品牌运营模式,推动“鄂尔多斯制造”品牌出海。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深挖数据价值,打造有效的用户数据平台,开展精准用户画像,增强企业海外市场营销服务能力,带动产业升级和国际品牌培育。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产品国际认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引进大型专业建站平台,为出海企业提供建站、选品、供应链服务、广告营销、跨境支付、仓储物流、融资贷款等全链路全流程解决方案。

(九)推进跨境电商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

1.创新“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模式。搭建跨境电商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创新平台,吸引高端跨境电商和服务贸易资源集聚式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供应链和产业链。积极引导传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数字服务商转型发展,支持优质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支持其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海外仓、技术研发中心等,推动跨境电商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双轮驱动转变,带动跨境信息、物流、金融、技术、品牌、翻译等服务贸易发展。

2.支持企业打造跨境电商运营中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微型跨国公司”,以全球化视野布局生产基地、物流仓储中心、海外销售公司等,总部以运营、分配、调拨资源为核心,主要承担线上店铺运营、品牌定位、产品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规划及管理、资源管理及调配等。总部通过品牌授权、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方式向境外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输出技术服务贸易。

3.挖掘特色文化服务出口潜力。依托国际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鄂尔多斯国际文化创意大会等,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数字藏品等新兴文化服务出口。不断拓展保税文化服务类型,探索开展文化产品跨境贸易服务、国际文化交流展示、文化产业大数据、文化创意产品孵化及文化产品跨境物流等服务,加强鄂尔多斯文化挖掘、文化符号创新和文化魅力提升,不断开拓对外文化贸易,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性对外文化贸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完善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加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鄂尔多斯市成立综试区建设工作推进组,统筹指导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全局性工作和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做好协调、调度、指导、评估等工作。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召开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推动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要协调各旗(区)及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和跨境业务,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对指标完成情况、任务落实进展、政策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监督和考核。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持续探索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争取尽早落地,确保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完善综合保障,营造发展氛围。鄂尔多斯市、旗两级财政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各类跨境电商服务机构,优化跨境物流、保税仓储、金融支付、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商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保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组织召开工业互联网大会,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产品跨境出海。建设鄂尔多斯综试区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拓宽服务企业、宣传政策、互动交流渠道,加大创新制度、优惠政策等宣传推介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加强数据服务,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安全保障。开展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多元异构的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开放与交换协同,为鄂尔多斯综试区跨境电商提供数据服务支撑。加强对跨境数据保护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的安全评估、动态监测工作,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安全检查和灾备防护措施,确保跨境电商数据在安全的环境下交换共享。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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