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连云港)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发〔2021〕1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连云港)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发〔202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2 10:21:55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039
核心提示:《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连政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生效日期 2021-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连云港综试区)建设,加快推动连云港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立足连云港战略区位、交通枢纽、开放门户优势,放大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叠加政策效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和物流支撑体系为依托,以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为重点,以强化政策支持为保障,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增强连云港外贸转型升级新动能,将连云港综试区建成带动连云港、服务周边、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新平台、新高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 大胆探索、创新发展

    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围绕跨境电商产业链,大力推进监管模式、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

    (二) 突出优势、特色发展

    服务“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发挥以港口为龙头的多式联运优势,推动向东开放,引领向西开放,坚持进出口并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并举,探索具有连云港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新路。

    (三) 市场主导、规范发展

    在优化监管、完善政策、加强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注重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四) 统筹布局、协同发展

    构建以连云区为核心区、各县区和功能板块立足本地区产业优势和特点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推动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内贸与外贸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跨境电商生态圈。

    (五) 共建平台、联动发展

    做大做强“点点通”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共建、系统共用、资源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三、发展目标

    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备、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跨境电商“两平台六体系”和以跨境供应链服务为重点的全产业链服务网络;完善以9610、1210、9710、9810监管方式、海运快件、国际邮件为支撑的跨境电商全业态功能;构建以大陆桥跨境电商产业园为龙头、各类特色园区错位发展的空间格局;打造以海铁联运为特色、陆海空铁无缝衔接的物流运输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6家,招引和新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1000家,孵化跨境电商人才1万人,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打造跨境电商“两大平台”

    1.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点点通”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提升系统功能,延伸服务链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点点通”平台与连云港电子口岸平台无缝对接,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推进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任、执法互助”。共享金融、物流、电商平台等各类服务资源,为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综合商务服务。推进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专业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交易纠纷线下协调机制,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产业带”行动,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垂直平台,推进建设专业化外贸交易及综合服务平台,探索B2B出口网上交易及标准化供应链流程服务新模式。

    2.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按照“一区多园、以点带面”布局,统筹利用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连云港综合保税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载体,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推进综合试验区和零售进口试点城市等各项政策落地,加强业态培育,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条, 扩大业务规模。推进“品牌出海”战略,做大做强本土特色产业,引导各县区、功能板块多点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推动传统贸易、农村电商转型升级,推动特色产品、自主品牌走向世界。

    (二)打造跨境电商“六大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线上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商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在连云港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嵌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模块,为跨境电商提供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等一站式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智能物流体系。加快推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跨境物流深度融合,建设“点点通”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仓储物流运输管理子系统,推动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体系有效对接,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控。升级电子口岸系统,打造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精品物流通道。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加快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

    4.信用保障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收集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基础数据,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接口,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实现对跨境电商信息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控能力。

    5.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海关、商务、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推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在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商品溯源机制。

    (三)打造优良的跨境电商服务环境

    1.优化海关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行全程无纸化通关,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落实跨境电商产品退换货有关政策,优化跨境电商产品退换货流程。加大第三方采信力度,对CNAS认证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溯源证书的商品,享受进口绿色通道政策。

    2.提升税务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对连云港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优化退(免)税办理流程,积极推行退税无纸化。优化进口关税担保服务,扩大海关汇总征税受惠范围,创新“银关保”和关税保证保险等进口关税担保模式,降低关税保函融资门槛和成本。

    3.便利外汇交易结算。推动跨境收支便利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外汇服务。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鼓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4.创新金融支持模式。鼓励与知名企业共建跨境电商B2B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提高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在连云港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嵌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模块,引导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服务,推进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建立完善统保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规模,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加强银保合作,创新融资服务。

    5.提高港航服务能力。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机遇,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主动对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充分发挥连云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功能,积极拓展东向国际航线、西向国际班列,完善过境仓储设施及服务,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搭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电子数据交换通道,提高陆海联运信息化水平;加快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加密通达世界主要港口的货运航线,重点增加欧美远洋航线,促进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沿海捎带业务发展。提升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水平,重点发展中亚直达班列,推进连云港片区铁路口岸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霍尔果斯一东门”经济特区无水港建设。优化“无水港”战略布局和经营模式,拓展“无水港”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上合物流园铁路口岸建设,为过境贸易提供海外仓功能。加快花果山国际机场建设,推进跨境电商空运邮快件进出口业务发展,打造连云港跨境物流国际航空港。

    (四)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圈

    1.完善跨境电商功能园区布局。推动大陆桥跨境电商产业园9610电子商务业务做大做强,5年内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年。大力发展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连云港综合保税区1210保税电商业务,5年内业务量超过100万件/年。加快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项目,确保2021年建成投用,5年内进出港邮件达到1500万件/年。完善连云港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跨境电 商消费体验中心,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展示各国特色产品的共建共享机制。

    2.大力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各县区和功能板块依托本地区基础条件、特色产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采购、第三方平台、代运营、创意、摄影、推广、培训、物流快递等相关专业配套服务发展。海州区、高新区围绕培育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发挥主城区人口集聚优势,促进消费升级,加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体验店建设。连云区加快大陆桥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连云新城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着力吸引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形成集孵化、研发、运营、客服、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市开发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核心区以及农产品加工贸易优势,加大力度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仓储基地,打造功能齐全、体系完善、保障到位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徐圩新区加快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发展,发挥综合保税区优势,加快建设农产品溯源冷链物流服务示范基地。赣榆区依托紫菜产业园、海鲜电商产业园和海鲜直播基地等平台载体,建设紫菜交易中心和跨境海鲜电商产业园;依托新材料和轻纺制品的产业优势,招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基地。东海县依托水晶特色产业,加快中国东海水晶城、电商物流产业园、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直播电商产业园、公用型保税仓等平台载体,着力建设水晶跨境电商交易中心、电商物流园、保税物流仓、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灌云县围绕主题服饰产业,打造集服装设计、展示、加工、交易、面辅料集散、人才培训、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各环节于一体的综合性跨境电商产业园。灌南县围绕食用菌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开发食用菌深加工特色农产品,打造产销一体菌都香城电商跨境出口集聚区,促进特色农产品触网出口。

    3.培优扶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推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 流企业广泛对接本市特色产业,引导全市农副产品、水晶制品、家居制品、服装、海洋食品、医疗保健用品等产业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平台+产业带”等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商卖家和电商平台资源对接会,打造“5·18全球GO”活动品牌,提升连云港市跨境电商影响力。大力开展跨境电商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落户。支持围绕跨境电商产业链成立各类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培育壮大智汇西游等跨境电商第三方综合服务企业,集聚各方资源要素,建设运营、客服、物流、金融、供应链等跨境电商全生态链。

    4.加快形成跨境电商人才高地。支持在连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方向相关课程。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岗前培训。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赛代培,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建立电商务才创业创新支持平台和创业孵化机制,支持企业、第三方平台共同参与,建立一批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打造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人才培养示范高地。加大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措施,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跨境电商发展的高端人才和复合人才。

    (五)打造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集散中心

    1.构建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通道。依托连云港港、花果山国际机场、中哈物流基地、上合组织物流园、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加密连云港港至韩国滚装船班轮,积极开拓至日本快船,适时开通至美洲快船,着力打造东向以日韩为重点、西向以海铁联运为特色的跨境电商特色物流运输体系。全面实施国家级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开行国际国内海铁联运班列,探索开展“班列购”,推动中欧班列搭载跨境电商商品,着力打造西向以服务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发展为核心的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2.建立海外仓服务体系。发挥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跨境电商海外(公共)仓发展,支持海外仓经营企业在主要国别市场扩大公共仓规模,做大9810监管模式的跨境电商海外仓B2B业务出口规模。推动海外仓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可视、产品可溯、责任可究,探索利用海外仓辅助跨境电商退换货,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海外注册和目的国商标、专利申请等服务。推进“海外仓+国内仓”多仓联动、标准运作,打通生产企业、供货商、经销商、门店统一配送环节,形成快速响应的全球仓储物流网络。

    3.提升跨境物流服务水平。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拓展寄送服务网络,打造国家重点快件中转中心。优化全市物流代收点布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实现货物快速及时收揽,推动连云港市特色产业利用跨境电商物流出口海外。充分发挥国际班列优势,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拓展“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构建跨境电商货物双向集散中心。完善国家骨干物流冷链基地建设,发挥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水果等指定口岸联动作用。建设面向大宗商品进出口的专业化外贸交易及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形成电商物流服务网络。

    4.开展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根据快速消费品跨境采购不同进口模式下的合规服务模式,通过供应链集成整合,统一标准体系、物流服务、采购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平台,形成以“点点通”公共服务平台及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集进出口零售代理服务、分销管理、合规清关服务、仓储管理、全国派送、溯源管理为一体的进出口快速消费品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境电商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构建跨境电商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消费纠纷调解、和解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连云港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方案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二)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根据连云港综试区建设和发展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切实帮助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扎实推动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三)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出台支持连云港综试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在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功能园区运营、公共海外仓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出台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商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业务运营给予支持。

    (四) 强化跟踪评估

    连云港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跨境电商工作的考核激励,及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经验,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宣传连云港综试区建设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大力营造跨境电商发展浓厚氛围,切实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质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