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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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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6 09:06:1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6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2021-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抓国家“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缅经济走廊、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发挥德宏州沿边优势和政策优势,构建具有沿边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德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云南外贸增长的新引擎和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辐射中心。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特色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按照“产业+主体+平台”思路,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推进沿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边境贸易特色化发展。

    包容审慎、持续发展。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以发展为主题,着力在沿边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政府分类指导,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德宏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提供长期可持续发展空间。

    目标精准、靶向发力。围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聚焦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发挥多平台、新业态、宽渠道作用,以数字化、智慧化驱动产业发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符合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引进和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落地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力争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形成以瑞丽为龙头,芒市为重点,辐射盈江、陇川、梁河三县的“1+1+3”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形成以“两平台、六体系”为主线,以“跨境电商+沿边特色”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态势;形成立足德宏、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体系,在全国沿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中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德宏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结合德宏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在对接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推进,协调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对平台进行拓展、延伸和创新,形成具有德宏特色的“德宏州跨境电子商务地方应用集群”。通过海关标准数据接口加强德宏州跨境电子商务地方应用与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对接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海关、税务、金融、边检、邮政、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多部门的信息系统融通,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通过服务功能优化和提升,形成集政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德宏州跨境电子商务“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服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搭建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平台。结合德宏州沿边优势和资源禀赋,建设形成“1+1+3”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一核引领”,即以瑞丽为龙头,着力推进姐告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姐告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等项目建设,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一城联动”,即以芒市为重点和德宏州各县、市互为纽带互为联动,着力提升芒市机场口岸功能,建设芒市机场空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芒市国际物流产业园,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进口(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三县协同”,即在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形成玉石珠宝、农特产品、纺织服装、家居家电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孵化基地,推动边民互市贸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三)建立德宏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通过数据共享和汇聚,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水平。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形成优势资源,释放数据价值,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务、新模式,用新的发展动能驱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优化德宏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支持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拓展跨境金融业务,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形式,在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建立德宏跨境电子商务高效物流体系。推进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以盈江、陇川转运,瑞丽、芒市仓储分拨,畹町加工为一体的跨境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瑞丽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促进传统仓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智能化订单处理中心和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服务水平。探索与周边国家跨区域物流便利化新模式,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六)建立德宏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综合各监管部门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管理机制。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在通关、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支持;对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大审核和查验力度,对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未如实申报等问题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七)建立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探索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以市场主体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昆明海关,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八)强化德宏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跨境电子商务非真实贸易洗钱等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等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等交易风险。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备案、三单比对和风险评估等,预防风险;“事中”加强监督抽查、符合性验证和重大风险监测等,控制风险;“事后”加强跟踪和质量追溯等,消除风险。加快推进姐告进销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商品仓储、销售进行数据跟踪、统计,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三、创新举措

    (一)探索“跨境电商+贸易”新模式

    1. 探索“跨境电商+边境贸易”。鼓励边民互市产品线上交易,推行“电子交易+区块链存证溯源+跨境结算业务”模式,拓宽互市产品进销渠道、扩大互市贸易规模。鼓励瑞丽、陇川等重点边境县、市利用互市进口资源优势,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探索引导传统边贸出口商品、落地加工商品触网交易。

    2. 探索“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充分发挥德宏州区位优势和专业市场外贸潜能,借助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探索边境地区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有机融合,打造一批面向周边国家的中国商品国际贸易采购专业市场,鼓励国内企业以“内贸”形式参与“外贸”,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3. 探索“跨境电商+转口贸易”。支持德宏州根据发展需要及设立条件,在姐告边境贸易区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探索开展转口贸易,引导企业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构建边境地区现代流通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贸易渠道,加大综合试验区与第三国的贸易往来,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4. 探索“跨境电商+线上展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积极参与南博会、边交会和国外展会,强化“云品”的国际营销和对外宣传推广,依托线下展会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展会品牌,举办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峰会和对接会,推动形成辐射“一带一路”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营销网络,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二)探索“跨境电商+消费”新渠道

    1.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5G直播”。积极引导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代购营销模式,选择玉石珠宝等条件成熟的产业和区域,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建立具有德宏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园区,引入优质电商平台与政府联手打造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园区示范基地。

    2. 推动“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推动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与境内外电商企业联合建立境外运营中心、行业展示馆、体验馆、海外仓等海外营销渠道和网络。探索在姐告边境贸易区、芒市设立O2O体验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进口商品展示展销和线下O2O业务,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境商品的快速提货,提高线下体验满意度,促进外购回流。

    3.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平台分销”。引进盒马鲜生等大型商超新零售企业,联合农村电商平台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果蔬、水产品等生鲜产品的B2B2C进口分销。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探索“跨境电商+物流”新通道

    1. 加快推进国际航空物流发展。加快提升芒市机场国际货运能力,推进芒市机场海关国际货运监管场所建设与改扩建工程,引导航空公司拓展国际航线,争取增开芒市至缅甸、开通芒市至泰国等南亚东南亚国家重要节点城市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大对国际航线培育、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国际航空市场营销积极性,提高国际航班腹舱货运载运率,将芒市建成服务西南地区、辐射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保税物流中心、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和生鲜产品转运中心。

    2. 支持德宏根据发展需要及设立条件,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缅甸、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重要城市建设海外仓,依托重点口岸建设边境仓,探索利用海外仓、边境仓提高跨境物流效率,实现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退换货业务,拓展海外市场。

    3. 积极推动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多式联运,支持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试点,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进程。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四)探索“跨境电商+产业”新载体

    1. 探索以原料在德宏、加工在德宏、市场在境外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推动蚕茧、咖啡、坚果、百香果、工业大麻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

    2. 探索以原料在境外、加工在德宏、面向国内外市场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肉牛、粮油等农牧渔产品和金属、非金属原料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工业,鼓励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原材料进口。

    3. 探索以原料在境外、加工在德宏、面向国际市场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积极承接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电子电器、机械设备等出口加工装配产业,鼓励外贸型工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借助技术开发、代运营、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探索“跨境电商+金融”新服务

    1.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的优势,支持周边国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合资设立金融机构。

    2. 创新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支持区内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投融资、供应链金融、结售汇等服务,提升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探索“跨境电商+制度”新机制

    1.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体制。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关难、结汇难等瓶颈,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生态,逐步形成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2. 建立中缅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依托中缅经济走廊,推动中缅双边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有效对接,建立中缅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制度与规则体系;加强中缅通关合作,加快推进双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接,推动实施“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一地两检、双边互认”通关模式,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大通关。

    3. 加快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依托互联网为境外用户提供中、英、缅、老、泰等多语言功能的热线咨询业务,开展电话支持服务、售前售后及订单处理执行、技术咨询、信用管理服务、电话营销等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七)探索“跨境电商+数字”新机遇

    1. 充分发挥“德宏云”产业支撑作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化应用、数字化服务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

    2.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系统建设,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玉石珠宝、红木、茶叶等重点领域溯源防伪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健康发展。

    3. 探索通过数字智能化交互应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在政务服务、人机交互、5G移动商务、VR全景招商等新领域进行融合应用与跨界发展,通过数字驱动创新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八)培育“跨境电商+人才”新动能

    1. 推动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立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2. 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交流,鼓励从国内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3. 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题性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理论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

    4. 推进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载体建设,深化创业孵化载体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对接合作,实现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持续输送。

    牵头单位:德宏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德宏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德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工作目标,研究解决综合试验区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综合试验区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和德宏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德宏州创新举措的指导和协调沟通,促进创新举措落地。德宏州要强化主体责任,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全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外经贸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应用。积极向国家争取沿边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所需的政策支持,争取通过先行试点和制度创新获得发展优势,在引进资金、引进企业、产业布局等方面获得更多先机。
 地区: 云南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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