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商务委 市经信委 市文旅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沪商电商〔2021〕99号)

上海市商务委 市经信委 市文旅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沪商电商〔2021〕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1 09:26:02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3
核心提示: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商电商〔2021〕99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生效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积极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协调、规范有序,持续推进重点任务,加快全市直播电商发展,建设品质直播第一城,推动上海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
 
    ——主体能级提升。打造10个引领全球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多元化直播电商平台,形成30家具有行业特色和国内外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园区和基地,集聚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上下游企业。
 
    ——应用场景丰富。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活动,推出一批体现上海商业特色和世界级商圈商街风采的潮流直播地标,涌现一批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多元化直播应用场景。
 
    ——带动效应增强。到2023年,带动本市网络购物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培育100个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网络新消费品牌,有效提升上海“四大品牌”影响力,为全市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岗位。
 
    ——生态体系健全。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直播电商行业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备,与直播电商生态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更为成熟,直播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直播电商平台。发挥上海产业优势,集聚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直播电商平台。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生活服务直播电商平台。推动直播电商头部平台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或地区总部。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直播业务,推出高品质直播内容。推进跨境电商开展国际直播业务,拓宽全球商品贸易渠道。
 
    (二)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直播电商基地建设,认定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鼓励商圈、商场设立共享直播间,举办商圈直播电商节等活动。支持电商园区、电商基地、文创园区、产业园区加强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成立长三角直播电商联盟,支持直播基地(园区)开展跨区域合作。鼓励各类孵化器培育孵化直播类企业。
 
    (三)集聚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优化直播电商生态体系。集聚一批数据营销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提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塑造、流量推送、仓储物流等全供应链服务能力。加快直播电商生态建设,推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和直播电商运营服务商、内容策划、广告营销、产品供应链等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鼓励MCN机构同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主播培养良性机制。鼓励MCN机构开展跨境电商服务,集聚培养一批精通多语种、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电商主播。
 
    (四)拓展多元应用场景。发挥本市商业资源集聚优势,着力打造体现上海商业特色的直播消费场景。大力发展“云逛街”,鼓励直播电商平台进驻南京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小陆家嘴、徐家汇、北外滩、虹桥等重点商圈商街和“五个新城”商业体,打造直播网红打卡地和特色直播商业街区。引导住宿、餐饮等企业通过直播拓展业务,支持直播电商平台与特色小吃街合作推出“网红探店”“美食直播”等活动。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夜间经济直播专题。鼓励通过直播形式宣传上海旅游资源,介绍精品线路、特色活动等。推出一批展现上海制造和工业品牌的直播场景。
 
    (五) 打造直播电商品牌。支持直播电商平台设立上海品牌专区,举办专场活动,培育网络消费新品牌。鼓励在沪国内外知名品牌依托电商平台设立“直播旗舰店”,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专业发布平台,开展全球新品首发、本土品牌新品直播等。支持老字号品牌、国货新品牌、工业品品牌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云发布”、“云探店”等。
 
    (六)举办重大直播活动。通过电商直播提升重大展会、重要节庆活动影响力。大力推进“展会+直播”,结合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直播活动。支持“云会展”发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与直播电商平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创新展会模式。结合举办五五购物节、上海时装周、上海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开展现场直播。举办好品质生活直播周、11直播月等重点直播活动,支持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MCN大会。
 
    (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完善直播电商治理体系,推动直播电商平台规范发展。加强平台内容生态治理,明确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直播内容,指导直播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备案和信息安全评估,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建立商家货品品质化、售后服务一体化、主播管理规范化、平台监管机制化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人工的实时审核机制,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和追责条款。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纠错容错机制,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引导和规范。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对直播电商的运行监测,构建多维度反映直播电商状况的指标体系。
 
    (八)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引进和培养直播电商高端人才,打造直播电商人才集聚高地。探索以基地(园区)为载体,壮大直播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储备直播电商人才。鼓励高校加强直播电商研究,开展直播电商基础人才培训,培养直播专业服务、技术应用和供应链管理方面人才。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与专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合作,为商户开展直播、短视频制作、专业引流、直播技术应用等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
 
    (九)强化直播技术引领。加强直播电商科技研发与转化能力,提升直播电商行业技术水平。加强对直播电商的消费数据分析,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分析直播消费需求。推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等技术在直播领域的应用,开展云分发存储、AI影像处理、智能管理平台等技术的推广。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违规内容精准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订政策,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科学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推进。各区要将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点任务,依托各类产业园区优化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布局,结合区域实际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和支持举措等,鼓励园区(基地)对入驻的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减免,积极引进各类直播人才,做好人才服务等工作,落实推进直播电商规范发展属地责任,为直播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优化政策支持。鼓励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申请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直播技术创新项目,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后,按规定给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对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转化要求的直播电商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对符合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支持。将直播电商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电子商务、MCN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直播电商平台人员、行为和内容管理的标准、规范。发挥上海直播电商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举办直播行业峰会论坛、企业对接大会、直播大赛等,提供诚信规范经营、政策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鼓励协会开展直播电商平台发展研究,吸纳有关研究机构、高校、咨询机构等方面积极参与,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2)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