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17,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408室)。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8—86785723。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55932102@qq.co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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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8年第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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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6-07 | 截止日期 | 2018-06-30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四川 | |
备注 | http://www.scfda.gov.cn/CL3366/132415.html 附件: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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