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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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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11 04:02:3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8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动植物食品原料经处理后采用喷雾干燥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供给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粉状辅助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及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8年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8-06-06 截止日期 2018-06-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95
 附件:《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动植物食品原料经处理后采用喷雾干燥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供给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粉状辅助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及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scjg@smda.gov.cn;2.传真:(021)63201189;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0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婴幼儿辅助食品 食品安全条例 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 婴幼儿食品 食品原料 婴幼儿 食品安全法 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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