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现将《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jiangmen.gov.cn/)通知通告栏目内查看《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并将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1、电子邮箱:jmsjb@163.com
2、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星河路36号,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邮编529030)。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