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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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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0 13:42:05  来源: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截止日期 2016-09-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门市
备注  http://fda.jiangmen.gov.cn/tongzhitonggao/10396.htm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现将《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jiangmen.gov.cn/)通知通告栏目内查看《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并将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1、电子邮箱:jmsjb@163.com
 
  2、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星河路36号,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邮编529030)。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食品生产加工 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加工 小作坊 食品摊贩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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