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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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