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体制改革盐业,适应国家盐业管理政策调整的新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该规章废止事项较紧急,且仅为废止事项,没有创设新内容,现拟按照有关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事可以在2025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sj@sf.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