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黑教联〔2021〕45号)进行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收。
2.电子邮件方式:xxwsclbs@163.com
3.联系电话:0451-85715166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