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校外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黑教联〔2021〕45号)进行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收。
2.电子邮件方式:xxwsclbs@163.com
3.联系电话:0451-85715166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