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cf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220。信封上请注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