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结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书面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综合处 顾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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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