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农牧厅,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晓勇 联系电话:0471-66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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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