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职业病研究院,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委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要求和工作实际,草拟了《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yjk87257011@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