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职业病研究院,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委于3月4日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结合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我委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yjk87257011@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