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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含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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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6 09:44:4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有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要求,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截止日期 2024-04-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有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要求,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nhuiteshechu@163.com,或通过信函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政编码:230051),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5日。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郝家保,联系电话:0551-63356911。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风建设,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省局决定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全程网办

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入口登录,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发证机关制定网上受理、审查及发证办理流程,统一使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制作的本单位公章(电子印章),提供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使用标志(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除外)等材料。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帮助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简化申请材料

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确定的提交材料为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材料信息共享,减少提交材料数量。与省政务服务网关联的个人信息(法人信息)、与省注册审批系统关联的企业信息和许可信息、与监管系统关联的设备检验信息以及在其它信息系统已掌握或核查过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提交材料时,如没有电子印章,可上传盖实体章的登记表等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见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三、压缩办理时限

压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时限,提倡一日办结。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发证。对于1个工作日确实无法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完成受理决定和审查及发证时限不得长于《规定》要求的时限。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明确由本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政策的制定及解释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准确把握特殊情况容缺办理尺度,依法依规清理无依据、没必要的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人员应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使用登记受理机构不隶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应与之建立协调机制。

五、强化系统保障

省特检院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全程网办的信息化系统保障工作。与省数据资源局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对接电子印章。《规则》要求提交的资料如在政务服务网、注册审批系统、监管系统已经存在,通过升级办证系统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热线电话、网上留言窗口、QQ客服群及时解答办理人员遇到的问题。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的宣传引导。在办证窗口、办证机关官网等场所公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审批时限、办事指南、咨询方式等。发挥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检验员等一线人员宣传引导作用,提升全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便利化水平。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一、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无电子印章的,上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施工单位上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扫描件,如许可证信息已关联无需上传。

二、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无电子印章的,上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下同)。

2.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系统已关联的,不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等),上传扫描件。

4.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的首次检验报告),系统已关联的无需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上传扫描件。

三、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1.使用登记表。

2.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系统已关联的,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系统已关联的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无电子印章的,上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四、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1.改造变更登记

(1)使用登记表。

(2)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含改造合格证、数据表),上传扫描件。

(3)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系统已关联的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2.移装变更登记

(1)省内移装的。

a.使用登记表。

b.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系统已关联无需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2)跨省移装的。

移入我省的,移装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其材料按照当地登记机关要求准备,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其材料按照相应设备使用登记材料准备,另需提供原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扫描件。

3.单位变更

(1)办理注销申请。

a.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办理注销的,设备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系统已关联的信息,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b.原产权单位办理注销的,需产权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

(2)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材料与相应设备使用登记材料对应,其中监督检验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改为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线上已关联的,不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4.单位名称变更

(1)使用登记表。

(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上传扫描件。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证明,系统已关联的无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2)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申请材料,上传扫描件。

五、特种设备停用、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无电子印章的,上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系统关联信息,无需提交,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3.场(厂)内机动车办理报废、注销时,需将原车牌自行销毁,并提供销毁后的照片,如遗失或损毁的,上传情况说明材料。

4.重新启用设备需要的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线上已关联信息,无需要提供,未关联的上传扫描件。

5.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上传扫描件。

六、申请材料容缺办理情况

1.原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2.新使用单位缺失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登记机关应从系统档案中查询核实相关信息,如缺失资料无关设备本质安全,应允许容缺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3.设备因超期未检,可容缺办理使用登记,但应同时责令设备暂停使用并立即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截止2023年底,全省在册特种设备近80万台/套。2023年新办理使用登记设备99801台(套),停用、报废、注销设备29540台(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高频事项,直接关系特种设备安全、营商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形象。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提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先后开展现场调研、书面调研、召开座谈会,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1.开展现场调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赴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现场调研。

2.开展书面调研。向合肥市肥西县、长丰县,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县,芜湖市、宣城市、宿州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书面调研函,均得到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部门的问题反馈。

3.召开座谈会。召集省特检院、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座谈。

4.开展初稿研讨

召集合肥市肥西县、庐阳区、包河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特检院有关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技术专家现场研讨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推行全程网办

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入口登录,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发证机关提供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等材料。

(二)简化申请材料

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确定的提交材料为依据,推进电子证照及检验报告在使用登记系统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的材料可免于提交。

(三)压缩办理时限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于2017年初颁布实施,当时的信息化条件有限,办理时限相对现实需求显得过于宽松。本文件提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一日办结,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及发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明确职责

明确各级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政策的制定及解释工作,把握容缺办理尺度等。

(五)强化系统保障

要求省特检院强化监管系统保障工作,做好与政务服务网、注册审批系统、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以热线等方式指导受理人员网上办证。

(六)加大宣传引导

要求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的宣传引导和落实力度。

 地区: 安徽 
 标签: 特种设备 登记 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草案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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