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各级登记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及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改形成了《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qhsdjz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附件: 《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