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3 10:15:33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规范实施我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制度,制定了《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截止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规范实施我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制度,制定了《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yzfzdfz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029845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docx

   附件2: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zip

   附件3: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xlsx.xlsx

   附件4: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xlsx.xlsx

   附件5:关于《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doc

   附件6:关于《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doc

   附件7:关于《北京市农业行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doc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农业 处罚 检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