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6 16:25:14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88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截止日期 2023-12-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wjwfgc@163.com。

三、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51-62998130。

   附件1: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