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近期我委组织调整了天津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
电话:022-88270637;邮箱:snyncwyyglc02@tj.gov.cn;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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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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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截止日期 | 2023-10-20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天津 | |
备注 |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近期我委组织调整了天津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
电话:022-88270637;邮箱:snyncwyyglc02@tj.gov.cn;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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