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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不再单独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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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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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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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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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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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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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0-09 | 生效日期 | 2018-10-09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2021-12-06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调整后:农业农村部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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