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全区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防控办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全区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十严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9号),推动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商场超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37号)(统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落到实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严防严控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规范、社会共治。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并落实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属地责任。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所在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推动,上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既作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的牵头单位,也要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管理。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管理者是疫情防控和市场应急保供的责任主体,要落实消毒员、体温监测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二)加大措施宣传。充分发挥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贯彻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贯彻力度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7号),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单位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纳入宣传总体方案中,用最快的途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实施综合监管。将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十严格”细化分解,分清监管部门、市场开办方及入场销售者的具体任务,形成责任清单。既要抓好涉及体温监测、个人防护、人员排查、隔离观察、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的措施落实;也要抓好涉及持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措施落实;又要抓好涉及猪肉、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四)营造社会共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0〕45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发现农贸市场里有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置在落实“十严格”中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核实兑现举报奖金,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支持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构建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各地在落实“十严格”中的工作经验,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科学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体系。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十严格”的牵头单位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推动抓紧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处理好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商场超市落实“十严格”。与公安机关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未戴口罩强行闯入市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上级对下级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通过网上或电话等形式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