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应急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titi@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