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专家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对《监督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若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舯铭,电话:0851-85573362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9号自然生态保护处
附件:1.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后修改.docx
2.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