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对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黑龙江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fgc87979198@163.
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150036,联系电话(0451)87979198。信封上请注明“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451)87979199,文头请注明“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