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2日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我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树贤楼9楼。
联系电话:0763-3396263
电子邮件:qycgzfk@163.com
附件: 附件1_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2_清城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3_清城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docx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