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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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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8 10:24:02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2日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8 截止日期 2023-03-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清远市
备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2日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第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我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树贤楼9楼。

联系电话:0763-3396263

电子邮件:qycgzfk@163.com

附件:   附件1_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2_清城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3_清城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docx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7日

 地区: 清远市 
 标签: 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法人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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