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644186252@qq.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docx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