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健全我市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深入推进宁静城市建设,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编制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就《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2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我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wgc@meeb.sz.gov.cn。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