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我局对2021年12月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