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证机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效推进《意见》第二十二条“开展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工作落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单位研究提出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评价体系,提出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评价的相应规则和办法,并组织起草了《认证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后继该项工作将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机构、大数据评价机构、标准化机构参与。评价对象包括已在(拟在)深圳开展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已在(拟在)深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产品检验检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认证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2 年10 月14 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袁长忠;电话:82261969;邮箱:ccaa17024@126.com
附件:1.《认证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2.《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2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