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加强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5月7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霍爱兵
联系电话:024-6278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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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