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我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287265027@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587号
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