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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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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7 17:02:1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17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2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
发布单位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7 截止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2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加强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健全完善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征集重点

立法建议项目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重点征集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村振兴、增强科技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三、基本要求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地方行政立法权限,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上位法依据、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建议文本的,请一并递交。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公章。

四、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五、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lnsfdydc@126.com(邮件题目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辽宁省司法厅法治调研督察处(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邮    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31966187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7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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