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1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相关意见或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09室(邮编401147);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gszcj@126.com;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712983。
附件: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