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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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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4 10:53:4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服务新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我办组织制定了《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同时将Word或PDF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质强省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截止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福建
备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委网信办、省审改办、省效能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统计局、金融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供销社、粮储局、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服务新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我办组织制定了《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同时将Word或PDF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 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18959167520,传真:0591—87580701,电子邮箱:7263441@qq.com。

附件:   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doc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新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现提出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如下:

1.增加农产品优质供应。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产地环境监测,做好50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2%。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50个,带动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新增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以上,评定10个“福建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和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督促引导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并行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规范完整上传生产记录,产品上市时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提升农产品、水产品供给质量。做好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和进出境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国外动植物疫情收集和预警,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舆情信息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组织开展出口水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水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落实)

3.加强林业标准化及林产品质量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定;大力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战略,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积极推进鲜笋等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鲜笋等食用林产品生产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加强林木种子苗木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4.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努力提高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增效。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严格问题处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提升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提升食品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高质量编制和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落实全省系统15.86万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抽样检验完成率达100%。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推进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达100%。积极推进省际区域、省级部门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进一步拓展预警交流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继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持续推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继续推进进口食品信息追溯工作。(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落实)

6.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药两用物质生产试点,服务地方经济。加快建设完善统一的省级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业务应用平台,包括省级风险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连通和数据交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严格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加强对市、县级参与风险监测实验室的能力考核。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聚集性病例的识别、核实和报告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7. 推动药品行业质量提升与发展。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鼓励企业创新的基础上提前介入、及时服务指导,继续做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启动化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构建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格局,稳步推进注册人制度实施,加强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优化审评审批环境,全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行为。(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8.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渔业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体系,重点围绕福建省30大渔业品牌、10大特色养殖品种等重点领域,逐步完善各环节标准体系。强化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开展水产养殖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督促引导生产主体规范、科学、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休药期规定。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水产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规范录入上传追溯信息、赋码销售。(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9.促进重点产业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装备制造和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快纺织鞋服、食品、医药等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品质化转型,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在服装、制鞋、家具、陶瓷等行业重点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医药企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攻关核心智能化技术装备、重点加大对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调制造、远程运行维护等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培育与推广。提高基础原材料供应能力,拓展中下游产业,加快发展400系列不锈钢、稀土新材料、绿色建材、高品质水泥,新型深加工玻璃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消费品、机械装备、原材料等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产品质量分级试点和示范应用,促进优质产品生产和消费。(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10.与省住建厅、工信厅等部门加强合作配合,联合出台部署实施《关于印发加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开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促进体育消费品提质升级。体育部门会同相关厅局实施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行动,为体育制造业发展赋能,支持在健身器材、运动分析、按摩器械、塑胶等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参与和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申请国家科技专项、地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扶持政策,塑造福建体育制造领先优势。(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12.加快构筑特色新材料产业竞争优势。支持发展稀土、石墨烯开发应用和高性能产品,加强前沿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支持我省优势科研力量争创能源材料领域国家级实验室,加快推动厦门大学纳米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产学研用合作、上下游产业链联动机制,加大力度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持三明永安加速建设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群,用好用足“一中心两平台”资源,继续举办2021中国福建(永安)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暨项目成果对接会,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落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落实)

1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全省新改建供水管网800公里、污水管网900公里、雨水管网750公里。实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开展供水水质抽检,保障供水安全。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启动一批快速路建设,抓好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推动交通品质提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保证建设用砂供应。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开展对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和全装修交付,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等集成化部品部件以及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提高建筑品质。加快出台《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高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制度。完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设计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支持院士大师参与我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优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结合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馆、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大会等,推广优秀设计案例和地域建筑文化理念。(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14. 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加大《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贯力度,组织编写出版《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释义》,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办法,进一步提升交通建设市场法治监管水平。加大《公路水运工程淘汰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的宣贯和实施力度。持续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三年专项行动。注重农村公路建设品质,加大农村公路抽检工作力度,助力提升农村公路质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5.加快服务业发展。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帮助福州、泉州编制好2021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列入2021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组织实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滚动推进一批列入方案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大型冷库、原产地预冷设施、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落地互通服务业示范提升工程建设,组织策划实施提升一批有潜力、有成长性、有提升空间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实施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治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继续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星)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7.着力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推动全域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我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争取创成更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展2021年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验收认定工作。推动旅游景区转型升级,启动旅游景区“3个100工程”。推动文旅产品深度开发,推动全省各地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温泉度假、康体养生、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研学旅游、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培育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和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大力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扶持各地新创建一批红色旅游A级景区,开展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提升完善红色旅游讲解词。继续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在全省指导培育一批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加大工业旅游培育力度。编制“金牌观光工厂”业务标准,培育打造一批金牌观光工厂。联合省工信厅培育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工业旅游景区景点,打造若干条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强化创意精准营销,强化多元媒体宣传,持续打响“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发挥新媒体传播方式多样、推送精准、曝光度高、流量大优势,实施以新媒体为主的全案营销。持续用好电视、户外、报纸、网络等各种平台,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形成全媒体宣传格局。联合地市办好文旅节庆活动,营造“月月有活动”营销格局。(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18.着力打造文化艺术精品。围绕中心大局组织展演展示展播。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我省12 部入选作品的打磨、提升和展演工作;组织开展我省庆祝建党100周年舞台艺术优秀剧目、美术书法作品创作展示活动。办好第八届福建艺术节、第28届全省戏剧会演和第5届全省音乐舞蹈杂技曲艺剧(节)目展演。突出重大主题推动艺术创作生产。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及福建历史文化资源和改革发展重要探索等重大题材,精心创排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19.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除涉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事项外,实现全省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年底前,将“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提高到70%以上。继续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推广厦门“e政务”服务模式,构建“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72项事项异地办理。在厦漳泉都市圈开展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0.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积极推进《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大力推进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护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护指南》,加大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数字文化云服务。继续加强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运营。(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21.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动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 (2019—2022年)》《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加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组织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便民、惠民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中的参与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领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以常态化“补短板、创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强配齐医患纠纷调解队伍和专家库,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的将医患纠纷解决在萌芽,防止激化或群体性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患者与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部署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调解室建设,及时消除和化解医患矛盾隐患。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23.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24.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为重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开展我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编制。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快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建设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省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高效运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并向地市延伸,实现全省覆盖,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推广我省首创的“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综合能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5.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做大做强行业创新平台,大力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主导或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深化产学研精准对接,加快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装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26.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我省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帮助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7.加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超前谋划布局,集中在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领域培育设立一批工程研究中心,进一步创新完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体系,引导工程研究中心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放共享、引进培育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化合作等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创新资源更加集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产业链上下游更加协同的创新平台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8.以高端、智能、绿色为发展方向,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制造工艺等关键技术瓶颈,发展新型传感器、工业机器人和高档数控机床等装备,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9.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校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福州地区大学城科技成果转化与对接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高校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促进高校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和有效融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0.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完善两岸行业标准“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两岸标准共通范围,搭建两岸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两岸标准化政策研究、采集、咨询服务,做好已发布的《台式乌龙茶》系列标准的落地宣贯和实施应用。深入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打好园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积极推进乌龙茶和白茶国际标准的研制,加快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机制,推进省级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建设,试点单位专利转化标准初显成效。继续推进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分级管理、保障适度、动态调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加强茶产业消费领域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开启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带动重点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做大做强。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在全省主要消费品领域、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持续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大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1.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鼓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2.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方向、质量提升作用大的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将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列入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领域,支持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进一步激发质量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3.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更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300名以上。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活动,充分发挥质量技术机构的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技术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运营中国(福建)、中国(泉州)、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2021年我省重大展会项目,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动年度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商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抓好集中办案带动工作,探索建立全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仲裁机构等共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与福州仲裁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取系工作机制,积极承担省法院、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职能,有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救济渠道有效衔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扎实推进“龙腾2021”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照职责落实)

35.强化打击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和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督促本地信息服务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审核工作,对违法有害信息频发多发的网站,坚决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处置,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密切关注、稳妥处置网上侵权假冒伪劣热点案事件,严防炒作;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的人员,及时落地查证,依法打击处理。落实2021年‘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突出抓好打假打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烟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市场净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烟草局、省公安厅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36.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强化重点敏感商品监管工作。指导推动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所建设及验收工作,推进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进出口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出口检验以及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消费品、机动车、旧机电、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输入风险。指导推动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所建设及验收工作,推进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落实)

37.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健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持续开展“全闽乐购”、闽货华夏行等活动。扩大乡村消费,抓实电商示范县和商务特色镇建设。提振服务消费,推进八闽美食嘉年华、家政嘉年华,壮大夜间消费。激活商品消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老字号商品消费。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信息化资源的互通共享。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多渠道深化诚信宣传教育,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推行以靶向式、滚动式、机动式、专项式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增强抽查精准性实效性。健全省级风险监测协作网,加快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消费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置;全面推行工许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的全覆盖重点监管,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探索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研发全省产品质量安全智慧集成监管系统,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9.持续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两项试点工作,推进我省电梯物联网及其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完善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0.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认证活动及风险程度高的机动车检验等机构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继续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督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范运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1.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常态特点,高质量编制和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落实全省系统15.86万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抽样检验完成率达100%。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积极推行检管结合和省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样与检验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稳步提升。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推进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达100%。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办法(试行)》,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积极推进省际区域、省级部门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进一步拓展预警交流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省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2. 加大药品和疫苗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完善疫苗管理体系,发挥派驻检查员“守门人”作用,强化疫苗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持续深化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协同共治合力;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整合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一物一码”全程可溯。加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加大对国家集中组织采购和使用中选药、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儿童用药、2年内新药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血液制品、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曝光严违法行为,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43.继续健全国境卫生检疫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疫情风险监控。夯实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础,加强疫情监测与防控,强化口岸精准检疫和卫生安全监督,推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全覆盖,加强智慧卫生检疫建设,提升卫生检疫技术支撑能力,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跨境传播。完善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紧盯重大动植物疫情境外发生形势,抓好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强化口岸疫情防控,严防非洲猪瘟、禽流感、沙漠蝗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落实)

44.有效运用全国12315平台,探索消费维权智慧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大力推进ODR(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推进消费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5.督促粮食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不断完善粮食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粮食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收获粮食优质品种测评和品质测报工作;并结合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宣传周以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质量安全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粮食食品安全意识。(牵头单位:省粮储局)

46.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重点遴选一批通过产业协同创新、标准引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标杆经验学习交流系列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支持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工作方法创新。结合“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一批优秀工业企业和品牌。(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47.广泛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公众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8.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组织做好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展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积极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科学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9.精准扶持实体经济、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积极服务区域经济,以连城经验为基础,以南靖试点为提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深入推进我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作有新进展、上新台阶、出新成效。(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 结合我省品牌特点和发展实际,牵头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切实做好参展企业遴选、加强品牌宣传等相关工作,加快我省自主品牌“走出去”步伐。(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51.推进商标品牌工作。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为权利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地理标志运用 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及时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地理标志为载体的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的有机结合。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涉农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国内外重要农产品展览会,不断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2.持续评选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并积极推荐我省企业申报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对获评和申报成功的企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53.推进林业品牌建设,提升林业品牌竞争力。加大林业品牌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推进笋竹精深加工,促进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花卉苗木企业(花农)以市场为导向,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道路,大力扶持发展兰花、水仙花、蝴蝶兰等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花卉产品,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闽花”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我省森林生态优势,用好“森林人家”品牌,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做好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评选工作,围绕“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改造提升30个森林公园,建设300公里森林步道。鼓励林业企业积极打造企业品牌,加大林业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抓好品牌宣传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54.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落实省委关于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做好世遗大会筹备工作,实施“六个一批”“一城七线”项目,实现“两个新提升”目标。突出做好“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工作。抓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做好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树立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加强考古研究工作,启动“南岛语族”考古研究课题,推动厦门大学考古学科建设,启动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申报评审工作。重点打造“交相辉映 耀世千年——福建黑、白瓷器展”,举办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庆祝建党100年专题展。办好2021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福建主会场活动,参加第九届“博博会”并举办福建文创展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开展红军标语深入普查、建档立卡工作。继续做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积极指导推动长汀、宁化长征文化公园涉及革命文物部分保护利用工作,加强与福建军民融合办室、福建海警等部门加强合作,促进涉军文物和水下文物的保护利用与安全防范。常态化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对“两线”内违法违规建设、违规拆除等法人违法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好文物执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及文物违法案件侦破工作。(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55.推进文旅产业持续发展。开展三大创建活动。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城市创建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推动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建阳考亭旅游文化公园、晋江五店传统文化区等先行先试,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等一批知名历史文化街区、商圈、度假区策划精品夜游,举办夜间主题文旅活动,创建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文旅项目建设年活动。将2021年作为文旅项目建设年,在持续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库建设的基础上,对全省重点文旅项目进行一次大调研、大摸排、大提升,精准推进项目建设。举办第14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举办文化和旅游投融资合作与重大项目推介专场活动,为两岸文旅企业家、投资商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56.持续营造“放心游福建”文旅市场环境。不断完善“放心游福建”承诺,优化“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联动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规范和整治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及时处置、严格查处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和“体检式”暗访工作机制,确保巡查检查和暗访评估常态化开展,分批次在全省范围开展抽查暗访工作。(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57.夯实计量技术保障,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制定并下发2021-2023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意见,完善量传溯源能力。推动省计量院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开展计量科研,集中攻关突破关键计量测试技术,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的计量检测难题。加强国家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建设,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强化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社会计量秩序。加强集贸市场衡器、加油机、民用三表等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保障重点领域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继续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能效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开展压力表、红外体表温度计等重点计量器具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8.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与认证等领域,支持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重大科研设施与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福建省能源计量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9.推进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质量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尤其是“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实现产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培养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激活技术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60.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围绕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加大力度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惠企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和质量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61.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将质量教育融入相关教学内容,以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融合课堂活动和校外实践,强化质量教育的实践体验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2.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优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普惠性民办园管理扶持力度,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多渠道扩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推动职业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建立和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构建高质量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发布制度,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跨越式发展。分类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落实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新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开展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3.编制实施《福建省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需求纳入目录,支持用人单位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64.着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健全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运行机制,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创新文艺院团艺术生产传播模式,推出 “云中剧院”等新型演出形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65.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联合相关厅局开展青年职业技能竞赛,深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团省委)

66.强化经济形势运行监测,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加强统计分析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67. 多项金融政策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加大对“三农”、企业技术进步、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协同和集成效力,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和倾斜信贷资源,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强化科技金融与制造业支持的融合发展,紧密结合省内政府部门支持科技企业和制造业的相关政策,探索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和制造业“几家抬”模式。(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6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励的企业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9.加强品牌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优先将品牌企业纳入我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在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福建证监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70.加强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落实)

71.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外标准法规,扩大对“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出口。对申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一对一开展现场培训指导,帮扶企业获得相关国家注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落实)

 地区: 福建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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