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我局草拟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2021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反馈:
(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jwfgc@meeb.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55-23911884。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2021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