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我省实际,我办起草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及省安委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凌启苗,0551—62998737(传真)。电子邮箱:zhxtc2019@163.com。
(请各单位反馈意见提供:1. 修改意见WORD版;2. 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的PDF版;3. 承办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2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深化“铸安”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守住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市、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结合市县党委政府换届,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广电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理直气壮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根据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未整改落实的向省安委会领导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省安委会办公室的任务交办单后,要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处室,按期限要求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推动各地区明确并落实景区玻璃栈道、室内冰雪冰雕、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教育厅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将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共同协调解决某一领域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层层制定省、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动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及救援力量,推动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解决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差异化考核,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对被考核单位制定个性化考核细则,提升考核针对性。突出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考核首要任务。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高标准迎接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结果,对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省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在皖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部门)。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加大督查力度。(责任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省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矿山监察安徽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 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个专题”“9个专项”“N个自选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 适时考核调度通报。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动。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月度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月向省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省安委办梳理通报,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痼疾。(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 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考核巡查重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1. 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承诺。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安全治理任务,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批非煤矿山。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违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等重点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12. 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借鉴江苏无锡做法,运用刑法治理“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护路办、省交通运输厅、上铁合肥办事处)。借鉴吉林经验,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13.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安徽局)。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化工园区、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精确指导帮扶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指导服务,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指导各地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持续抓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实施《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区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5.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16.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17. 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上铁合肥办事处)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8.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加工、羽毛(绒)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将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华东能源监管局、省水利厅)。
19.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16个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启动省级城市体检试点,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加大对合肥等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等)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20.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安徽省矿山安全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津法规利修订,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矿山监察局安徽局)。
21.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2. 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推动出台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上铁合肥办事处)。
23. 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以开展全国“智慧应急”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智能化风险源头管控、险情应急响应、事故抢险救援网络。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推动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落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把各类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6. 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相关试点,推动各地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煤矿“电子封条”、尾矿库“头顶库”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矿山监察安徽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上铁合肥办事处)
27.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持续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8. 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加大安全考核激励奖励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9.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
附件
省安委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牵头省安委会领导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
1 |
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王清宪 |
省委宣传部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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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省、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王清宪 |
省委组织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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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矿山监察、地震、消防、物资储备、能源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刘 惠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矿山监察安徽局 省地震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粮食和储备局 储备物资管理局 华东能源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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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实施 “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 |
刘 惠 |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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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 |
刘 惠 |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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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刘 惠 |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
7 |
大力推进“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
刘 惠 |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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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科技、军民融合、银保监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
张红文 |
省科技厅 省委军民融合办 安徽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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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扎实推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张红文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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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工会、邮政、民航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危险废物、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何树山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邮政管理局 民航安徽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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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
何树山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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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教育、司法、广播电视、体育、妇联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 |
王翠凤 |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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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 |
王翠凤 |
省委宣传部 省广电局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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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公安、人防、军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李建中 |
省公安厅 省人防办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省武警总队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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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
李建中 |
省公安厅 |
省交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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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特种设备、水利安全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张曙光 |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供销社 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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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持续推进农机、渔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平安创建。 |
张曙光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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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团省委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文化旅游、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杨光荣 |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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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 |
杨光荣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厅 |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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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林业、海关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农村危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
周喜安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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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违法违规开采 |
周喜安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矿山监察安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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