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ncjyzy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刘权剑
联系电话:028-61883559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