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详见附件)。请于2021年2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罗青青
电 话:15853193680
邮 箱:sdstzc@163.com
附件:《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