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的《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3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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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docx